證券代碼:688310 證券簡稱:邁得醫療 公告編號:2021-02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邁得醫療工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9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並於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邁得醫療工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勵對象(以下簡稱“核查對象”)。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並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説明
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1年10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共有1名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具體情況如下:
除以上人員外,核查對象中的其他人員在自查期間沒有在二級市場買入或者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
經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對象非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在自查期間內進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於其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在買賣公司股票前,其並未知悉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或基於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結論
公司在籌劃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內部保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限定參與籌劃討論的人員範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開披露本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現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經核查,在自查期間,未發現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行為或者泄露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邁得醫療工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0月19日
證券代碼:688310 證券簡稱:邁得醫療 公告編號:2021-028
邁得醫療工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玉環市沙門鎮濱港工業城天佑路3號邁得醫療工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邁得醫療工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表決方式為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林軍華先生主持現場會議。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林棟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管列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3、 議案名稱: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二) 涉及重大事項,應説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説明
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均獲審議通過;
2、第1、2、3項議案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3、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1、議案2、議案3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戴林璇 侯雨桑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邁得醫療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方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邁得醫療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董事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