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2021科學合理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 滬深明確基礎設施REITs試點安排

證監會:2021科學合理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 嚴格退市監管

1月29日,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於1月28日召開的2021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上,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進行了題為《把握新發展階段 貫徹新發展理念 加快推動資本市場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工作報告。

對於2021年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重點任務,《報告》提出了六方面重點。

一是把黨的領導優勢和資本市場發展規律有機結合,合理確定資本市場重點支持的方向和領域,科學合理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穩定發展交易所債券市場,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貨期權產品體系;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加強對擬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堅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等。

二是推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開放落實落地,做好註冊制試點總結評估和改進優化,穩步推進全市場註冊制;嚴格退市監管,拓展重整、重組、主動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進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等。

三是努力保持複雜環境下資本市場穩健發展勢頭,貫徹“不干預”的理念,完善市場內生穩定機制,加大權益類基金產品供給與服務創新力度,推動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政策儘快落地;密切關注市場流動性變化,嚴密監控資金槓桿水平,嚴防跨市場跨領域跨境的交叉性、輸入性風險,切實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等。

四是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執法理念和打擊行動,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訂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出台欺詐發行股票責令回購等配套制度;推動期貨法立法,加快推進行政和解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條例法規制定等。

五是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持久戰,穩妥化解債券違約風險,嚴肅查處“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偽私募”等相關風險的分批處置,嚴格落實私募基金底線性要求,建立部際聯動、央地協作的風險防範處置機制,加快推動出台私募條例等。

六是加快推進科技和業務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監管科技和行業金融科技發展水平。強化科技對監管的有效支撐,加強證券期貨行業科技發展的統籌規劃,大力促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創新科技在行業的推廣應用,提升行業科技安全管理水平等。

證監會高莉:嚴格實施IPO各環節全鏈條監管 開展現場檢查

1月2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在試點註冊制的背景下,開展現場檢查仍然是必要的,現場檢查是嚴格實施IPO各個環節全鏈條監管的一個重要舉措。

此外,高莉稱,證監會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上市公司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目前已累積對57家涉及信披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移送公安的案件共26起。

“下一步,證監會圍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要求,將進一步加大對欺詐、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央行:去年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餘額49.58萬億 29個月增速回落

1月29日,央行發佈2020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

人民銀行統計,2020年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172.75萬億元,同比增長12.8%;全年增加19.63萬億元,同比多增2.82萬億元。貸款投向呈現以下特點。

此外,2020年末,本外幣服務業中長期貸款餘額45.04萬億元,同比增長14.3%,增速比上年末高1.3個百分點;全年增加5.62萬億元,同比多增1.17萬億元。房地產業中長期貸款餘額同比增長7.8%,增速比上年末低3.6個百分點。

上述統計報告指,2020年,房地產貸款增速持續下降,住户經營性貸款加速增長。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房地產貸款方面,2020年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餘額49.58萬億元,同比增長11.7%,比上年末增速低3.1個百分點,連續29個月回落;全年增加5.17萬億元,佔同期各項貸款增量的26.1%,比上年全年水平低7.9個百分點。

2020年末,房地產開發貸款餘額11.91萬億元,同比增長6.1%,增速比上年末低4個百分點。其中,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餘額4.65萬億元,同比增長1%,增速比上年末低5.7個百分點。個人住房貸款餘額34.44萬億元,同比增長14.6%,增速比上年末低2.1個百分點。

住户經營性貸款方面,2020年末,本外幣住户貸款餘額63.19萬億元,同比增長14.2%,增速比上年末低1.3個百分點;全年增加7.86萬億元,同比多增4310億元。

2020年末,本外幣住户經營性貸款餘額13.62萬億元,同比增長20%,增速比上年末高7.5個百分點;全年增加2.27萬億元,同比多增1萬億元。住户消費性貸款餘額49.57萬億元,同比增長12.7%,增速比上年末低3.6個百分點;全年增加5.59萬億元,同比少增5717億元。

上海銀保監: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

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消息,為督促轄內商業銀行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對轄內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髮〔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瞭解你的客户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範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准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上交所發佈基礎設施REITs業務試行辦法

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針對基礎設施REITs發佈一則關於《上交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

通知顯示,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採用“公募基金 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

主要特點如下,一是基礎設施基金與投資股票或債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徵,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並持有其全部份額,基金通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持有基礎設施項目公司全部股權,穿透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經營權利。

二是基礎設施基金以獲取基礎設施項目租金、收費等穩定現金流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合併後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額的90%;三是基礎設施基金採取封閉式運作,不開放申購與贖回,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場外份額持有人需將基金份額轉託管至場內才可賣出或申報預受要約。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關於發售、上市與交易,上交所表示,基礎設施基金份額的發售,分為戰略配售、網下詢價並定價、網下配售、公眾投資者認購等活動。

此外,基礎設施項目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參與基礎設施基金份額戰略配售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本次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20%,其中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60個月,超過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基金份額持有期間不允許質押。

同時,基礎設施基金完成資金募集後,應當按照約定將80%以上基金資產用於投資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全部份額。

上交所對基礎設施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基礎設施基金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非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深交所發佈3項基礎設施公募REITs配套業務規則 進一步明確試點安排

1月29日,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基礎設施公募REITs配套業務規則正式發佈、試點進展、規則制定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答記者問。

為保障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順利實施,規範基礎設施公募REITs上市審核、持續監管及交易運行,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在前期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於1月29日正式發佈3項基礎設施公募REITs配套業務規則。

此前於2020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標誌着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工作正式啓動。

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的推出,填補了我國公募REITs產品空白,對於發揮好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豐富資本市場品種、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隨後於2020年8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指引》),進一步明確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試點的具體安排。

2020年10月11日,中辦、國辦發佈《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再次提出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一系列政策制度出台,為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產品順利推出提供了重要支持。

深交所表示,2014年以來該所相繼推出境內首單私募REITs、首單以公募基金為載體的REITs、首單物流倉儲私募REITs、首單橋樑基礎設施私募REITs等標杆產品。目前,深交所累計發行私募REITs產品近1000億元,初步形成國內規模最大、不動產類型覆蓋全、市場引領效應強和多元化投資者聚集的特色REITs板塊。

深交所自《通知》發佈以來,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和《基礎設施基金指引》要求,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要求,在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委大力支持下,研究起草業務規則,開發技術系統,對接儲備項目,開展投資者教育,紮實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目前,相關配套業務規則經公開徵求意見後已制定完成;涉及項目申報審核、產品詢價發售、基金上市交易等業務的技術系統已初步準備就緒;積極推動解決試點項目中關於税收政策、國資轉讓等共性問題,確保首批試點產品平穩落地。

深交所本次集中發佈的業務規則包括“1個辦法 2個指引”,即《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簡稱《業務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以下簡稱《審核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試行)》(簡稱《發售指引》)。

《業務辦法》是深交所基礎設施公募REITs業務的基本規則,規範業務全流程重要節點和關鍵環節,遵循將基礎設施基金產品作為一個整體的監管要求,圍繞“公募基金 資產支持證券”產品架構,對各參與方權責劃分與運作協同作出相應規定,強化自律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審核指引》對業務參與機構、基礎設施項目、評估與現金流、交易結構和運作管理安排等重點內容進行細化規範,聚焦優質資產和優質主體,提高審核業務透明度,在准入環節把控項目質量。

《發售指引》聚焦於基礎設施公募REITs發售環節操作要求,參照深交所股票詢價發行相關程序,匹配基礎設施基金特有屬性,對基礎設施基金的詢價與定價、戰略配售、網下和公眾投資者認購、擴募、監督管理等進行規範,提升產品發行效率,推進流動性建設。

具體看,《業務辦法》明確作為基礎設施項目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原始權益人應當持有最低戰略配售份額原則上應當不低於本次基金髮售總量的20%。

為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業務辦法》將上市首日漲跌幅調整到30%,後續交易日的漲跌幅仍保持10%。

為便於投資者參與,《業務辦法》將基礎設施基金份額權益變動信息披露門檻從5%調整為10%;考慮部分原始權益人存在持有超過30%份額的需求,且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權益達到30%對基金資產運營難以產生重大影響,將要約收購義務觸發門檻從30%調整為50%。

結合市場機構建議,《審核指引》調整重要現金流提供方界定標準,將基礎設施資產的單一現金流提供方及其關聯方合計提供的現金流超過基礎設施資產同一時期現金流總額的佔比由5%調整為10%。

考慮發行定價應基於網下投資者的實際報價情況確定,參考創業板註冊制相關要求,《發售指引》明確認購價格高於所有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應提前發佈風險提示公告。

至於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工作的下一步安排,深交所稱,首先全力做好項目審核、產品發售、上市交易、持續監管、市場組織等工作,嚴格把關試點項目質量,推動拓寬投資者羣體,努力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

其次,持續做好規則宣傳解讀,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組織系列培訓,加強市場引導,為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凝聚市場共識、營造良好氛圍。最後,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梳理業務難點,推動完善税收、國資轉讓、投資等相關配套政策,為REITs產品平穩落地、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612 字。

轉載請註明: 政經譚 | 2021科學合理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 滬深明確基礎設施REITs試點安排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