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記者李延霞)銀保監會21日對外發布《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業務行為,保護參保羣眾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大病保險原有監管制度分別印發於2013年和2016年,對規範大病保險業務、推動業務平穩健康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原有制度中的一些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以更好地促進大病保險業務的開展。
辦法要求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健康保險事業部,並完善了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的要求。辦法要求保險公司要有長期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安排,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標準完善組織架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配備,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與政府開展大病保險項目清算的要求,鼓勵按完整協議期進行清算。同時強化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內部問責機制,認真測算價格,理性參與大病保險投標,做好承辦工作。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按照辦法要求,指導保險公司做好大病保險承辦工作,推動大病保險制度健康持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