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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增持計劃到期卻未及時披露,新希望六和收監管函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9月23日,因未及時披露股東增持計劃到期,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希望六和”)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8月27日,新希望六和披露關於公司股東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稱,股東新希望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新希望集團”)自2020年2月5日起6個月內以不低於2億元、不超過4億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價格不超過20元/股。截至8月5日,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並已實施完畢。新希望集團增持200萬股,佔新希望六和總股本的0.05%,增持金額合計約3653.1萬元,未達到承諾增持股份金額下限的原因主要在於,新希望六和股價自2月14日起持續高於增持價格上限,不符合增持的條件。

增持計劃完成後,新希望集團直接持有新希望六和股份10.48億股,佔新希望六和總股本的24.44%。新希望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南方希望實業有限公司、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望投資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劉永好、李巍、劉暢合計持有新希望六和53.93%股份。新希望集團承諾 6個月內不轉讓本次增持的股份。

針對上述披露,9月23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新希望六和下發監管函。監管函指出,新希望六和8月5日就已收到股東新希望集團增持到期完成的通知,但遲至8月27日才披露相關公告,相關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希望該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守規,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