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葡股份4.35億元擔保未及時披露 公司及實控人收警示函

近日,吉林證監局發佈公告,因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通葡股份”)提供擔保時決策程序、信息披露不到位,決定對通葡股份及相關負責人出具警示函。

經查明,2017年-2018年期間,通葡股份為實際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東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資有限公司等累計提供4.35億元擔保。然而,提供擔保時,通葡股份未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中指出,通葡股份決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不到位的行為違反了當時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第一條的相關規定。

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尹兵的相關行為違反了當時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何為民、時任財務總監孟祥春亦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當時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吉林證監局決定,對通葡股份、尹兵、何為民、孟祥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吉林證監局還提醒,收到警示函的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通葡股份成立於1999年1月,是一家主要從事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製造、銷售的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4億元,目前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為王軍。

此前,今年8月24日,通葡股份正式停牌,停牌時間為1天。隨後,通葡股份於8月25日起被實施風險警示,A股股票簡稱由“通葡股份”變更為“ST通葡”。

據通葡股份三季報顯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主營收入4.57億元,同比上升9.62%;歸母淨利潤虧損1870.9萬元,同比下降1.1%。

其中,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1.1億元,同比上升3.37%;單季度歸母淨利潤虧損1635.53萬元,同比下降155.03%;單季度扣非淨利潤虧損1622.68萬元,同比下降1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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