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半年超200家上市公司加購董責險“護身”,保額不足仍需關注

上市公司董責險投保熱潮持續高漲。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截至6月20日,年內已有超200家上市公司發佈購買董責險的相關公告。

董責險能夠提供哪些風險保障?從不温不火到持續走紅,董責險緣何迎來發展新機遇?未來,董責險又能否繼續擴大市場,提升普及率?

不到半年超200家上市公司加購董責險“護身”,保額不足仍需關注

董責險投保熱潮持續

董責險是“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的全稱。當被保險公司的“董監高”(董事、監事、高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過失致使投資人遭受損失,由投資人向“董監高”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董監高”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當前,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成為了新風潮。北京商報記者以“責任險”及“責任保險”為關鍵詞在東方財富Choice檢索,截至6月20日,今年共計出現208條相關公告,內容幾乎都是上市公司為“董監高”購買董責險。

從投保動機來看,各家公司大同小異。多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是為進一步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促進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充分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降低公司治理和運營風險。

董責險投保熱潮背後,是新《證券法》的實施與司法實踐的推動。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律師王民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建立了中國式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以及在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推動,導致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意識到自己面臨證券民事賠償訴訟風險顯著上升。為了轉移履職責任風險而購買董責險成為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必然選擇。

今年4月份,董責險更是被官方“帶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鼓勵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投保董事責任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符合上市公司需求的相關責任保險業務,降低獨立董事正常履職的風險。

需警惕保額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投保了董責險,保額依然有可能“不夠賠”,上市公司需要警惕保額不足的問題。

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公佈的案例顯示,大智慧因信息披露違規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大智慧控股股東張某虹將向該公司支付3.35億元全額賠償。此前轟動一時的康美藥業財務風波中,五位獨董合計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高達3.69億元。

從今年公開的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方案來看,擬購買的保險責任限額有的高達數億元,但也有千萬級別的保額。近期披露投保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多數將保額設置在1億元以下。

對於董責險的保額設置,王民表示,可以參考同行業公司的保額,也要看上市公司的風險敞口,市值越高,賠償的風險敞口越高,所對應的保額也應越高。此外,還應考慮公司的發展階段、公司治理水平、潛在風險、董監高數量等因素。

也有資深業內專家表示,投保的上市公司確定保額需要綜合考慮公司的規模、業務風險、行業風險、歷史賠付情況等因素,以及董監高人員的職責和風險承擔能力。一般來説,保額應該足夠覆蓋公司可能面臨的最大風險,但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增加保費成本。

市場廣闊,產品設計是重點

董責險發展已近百年,在成熟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投保率較高。在國內,儘管市場投保需求旺盛,但董責險發展時間較短,仍屬於一個較為“年輕”的險種。王民透露,對比來看,成熟資本市場的董責險投保率往往能達到90%以上,目前中國董責險投保率為20%左右。

王民預測,隨着註冊制的全面推行、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斷加強,以及信息披露違法事件和相關監管行動與訴訟增多,董責險必然會成為很多上市公司的選擇,投保率有望逐步上升,達到可觀的水平。

談及董責險未來的發展,中國CFO百人論壇理事、高級經濟師鄧之東表示,董責險產品設計方面要注重提供更加精細的定價、更靈活的方案選擇、更詳盡的責任義務條款,更好地保障參保企業及被投保人的利益,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流程,幫助企業進行快捷、準確的風險評估和申報,從而增強企業投保董責險的積極性,提升該險種的參保率。

同時,鄧之東提到,要解決董責險投保信息不對稱問題:一方面,險企要提供更加透明、詳盡的保險條款,幫助企業準確瞭解自身的風險和責任範圍;另一方面,企業要重視董責險的風險評估和自身情況的全面披露,提高與保險公司的信息對稱度,從而更有效地發揮保險的風險分散作用。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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