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中國銀保監會:明年1月起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不得超6年

中國網11月26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市場準入工作管理。

《辦法》主要對相關高管任職資格條件作了優化調整,並對部分條款的表述進行了修改完善。

在強化股東監管方面,《辦法》明確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對擬成為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餘額比例、盈利能力、淨資產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的准入標準。強化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權質押,進一步要求股東承諾不以所持有信託公司股權的受(收)益權等形式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明確信託公司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託公司章程。

在引導信託公司轉型發展方面,《辦法》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託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准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託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引導信託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託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序內容。優化信託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辦法》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強化監管導向,匹配行業發展實際,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託業轉型發展。

《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編輯:林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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