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新聞網丨“三次分配”不能僅看眼前收益

  改革開放以來,德清湧現出不少熱衷公益事業的人,其中有一部分是先富起來的,多年來始終不忘回報家鄉,為共同富裕貢獻力量。用現在熱門的話來説,就是嘗試實踐了“三次分配”,起了很好的帶頭作用。近年來,“三次分配”成為德清“德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正越來越成為廣大中高收入羣體的自覺行動,得到了受益者的交口稱讚。但也有一些人因為在眼前沒有直接受益,對“三次分配”不那麼理解。

  所謂的“三次分配”,最早由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提出。他提出,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於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包括社會公益事業把人們捐贈的錢財用於幫助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人們自願從事的幫助低收入家庭脱貧的捐獻,如幫助孤寡老人、病人、殘疾人、兒童,還包括民間自願提供各級各類學校的獎學金等。“三次分配”是國家鼓勵的、支持性的自願行為,屬於社會自治的系統,並不存在“劫富濟貧”和“均貧富”。

  在“三次分配”中,我們也會遇到一些困惑,像造橋鋪路,因為造的是隔壁村的橋,鋪的是自己難得一走的路,有的人心裏就有“想法”。

  近來,有關“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學習與討論非常多,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在財經自媒體中給大家講了這樣一個故事: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樂清一個有一百户人家的貧困村,有三兄弟靠販賣紐扣賺了錢,成了“先富起來的人”。三兄弟打算拿出自己的錢“先富帶後富”。但三兄弟的辦法各不一樣。老大最爽快,全村一百户人家,每户分一萬元。老二拿出一百萬元,給村裏修了機耕路。老三的辦法最複雜,他也拿出了一百萬元,不過要在村裏選出十個年輕人,跟他一起出去做紐扣生意。那十萬元本錢,虧了算他的,賺了,要連本帶利還給他。

  如果你是一百户村民中的其中一户,你對三兄弟中哪個兄弟的辦法最為滿意?結果是老大,人人有份,現金到手,皆大歡喜;老二,雖然沒得到現金,但人人要走路,也得到一堆大拇指;老三,因為當初只有十户家庭先受益,其他家庭似乎沒念他的好。後來,老大發給大家的錢,有的人作為本錢創業,也有的人很快吃光用光。老二修的這條機耕路,有的人把種養的農副產品販賣到山外的鎮子上。老三帶領的十個人中,帶出了幾個“農村能人”,還把紐扣產業引入到了村子裏,但開始時,村裏的其他人沒有直接受益。應該説,三兄弟的分配方式各有作用,村民都很需要,但三兄弟中,誰的“一百萬”後續影響力最強?長遠來看,大多數人會認為是老三。但令人遺憾的是,當年吳曉波去當地農村調查,村民們普遍覺得最有情有義的是老大,而不是那個精明的老三。雖然老三對村裏發展的推動力最大,但老三似乎做了吃力不討好的事。深層次的原因,或許就在有的村民在當時還十分看重眼前利益,而對長遠利益考慮不足。許多人只看重輸血救急作用,而沒看到造血的長遠功能。或許,這也是一個精神富有的問題。

  世界銀行依照人均生活費制定了貧困標準,但事實上,僅從物質層面界定貧困是不全面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返貧”現象。直接給錢給物,貌似立竿見影,但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只有在物質富裕的同時,人們也能精神富有,才能使共同富裕有持續動力,也才能更好地激發更多先富起來的人熱衷於“三次分配”。給“三次分配”營造更好的環境,才能有助於讓橄欖型社會的中間段不斷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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