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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動態)安心財險償付能力嚴重不足 銀保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譚謨曉)銀保監會日前開出2021年首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安心財險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5.7%,償付能力嚴重不足。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同時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的保險公司,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銀保監會責令安心財險增加資本金,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的薪酬(税前)應在2020年度實際支付薪酬金額(税前)的基礎上進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於2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於平均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