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6月21日公告,近日央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相關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這是監管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的又一重拳。近兩個月來,國務院金融委等部門接連發聲,打擊虛擬貨幣交易及“挖礦”行為,內蒙古、青海、四川等地開展清剿“挖礦”項目行動。
幣圈的瘋狂和脆弱也已數次彰顯。如本輪監管密集發聲期間,以太坊、萊特幣等虛擬幣最高跌幅都達到約50%。業內人士提示,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還會面臨來自市場、交易、技術等多方面的風險。
被約談機構涉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相關服務
據央行公告,近日央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相關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央行有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羣眾財產安全。
有關部門強調,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户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此外,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户,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央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多級監管聯動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及交易
央行此舉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特別是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
事實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門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就明確將比特幣定義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據瞭解,央行此前已先後關閉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211家。
近年不少銀行也聲明禁止交易比特幣。“但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對金融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所作的提示並沒有引起重視。部分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及地方政府,也存在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挖礦、交易提供支持等情況。”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
此外,境內平台清理之後,一些境外交易所仍在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去年以來,以狗狗幣、比特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價格大幅波動,國內虛擬幣炒作風氣有所抬頭。
今年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三家協會聯合發佈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兑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三天後,國務院金融委會議要求重申打擊比特幣交易行為,同時打擊的還有“挖礦”行為。
虛擬貨幣圈中的“挖礦”,並非指通常認知中那種塵土飛揚的挖掘礦石行為,而是指通過每個計算機節點以其計算能力來搶奪記賬權的過程,從而得到虛擬貨幣的獎勵。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芯片,多采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
因較低廉電價,內蒙古、青海、四川等地此前備受“挖礦”企業青睞。近期三地先後出台措施,全面清理整頓“挖礦”行為。如內蒙古發改委5月下旬發佈了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並設立“挖礦”舉報平台;四川省發改委等部門6月18日發佈《關於清理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要求相關發電企業要自查自糾,立即停止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供電。
幣圈“崩盤”頻現,交易虛擬幣不受法律保護
幣圈的瘋狂和脆弱已數次彰顯。
如本輪監管密集發聲期間,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最高跌幅都達到約50%,比特幣也從今年4月近65000美元紀錄高位下挫超50%。又如2018年9月,幣圈也曾在一波走高後出現暴跌,主流虛擬貨幣普遍跌超70%,一些以割韭菜為目標的“空氣幣”跌幅甚至達九成以上。
“就目前來看,進入交易市場的虛擬貨幣規模有限,容易給投資者製造一種奇貨可居的錯覺,極易被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影響和控制。(而且)不少抱着一夜暴富心態的投資者,把交易槓桿放大,在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風險巨大。”董希淼分析稱,除了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還有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
合規風險是指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一點在前述三家協會聯合公告中也有明確。董希淼進一步指出,由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已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
今年3月,最高檢聯合央行發佈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即利用虛擬貨幣洗錢。該案中,陳某波賣“假理財”“假虛擬幣”集資詐騙1200餘萬元,並教唆妻子利用比特幣“洗白”涉案款。最終陳某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潘亦純 編輯 徐超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