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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交所對*ST新億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中國證監會表示,*ST新億連續財務造假、試圖規避退市、違規性質惡劣。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經查明,*ST新億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1338.54萬元、利潤總額129.11萬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00%、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24%;虛增2019年度營業收入572.36萬元、營業外收入7590萬元、利潤總額7924.82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55.13%、253.78%。
中國證券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委員會委員 陳靂:對於投資者來説,對涉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先行賠付、責令回購或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