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又是雙罰!這家互聯網支付公司新年被罰沒327萬元,為何受罰?有何深意?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第三方支付行業迎來了新年的首張罰單。1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央行濟南分行網站於1月4日公佈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金運通網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運通支付”)因兩項違法違規行為,領到一張雙罰罰單。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金運通支付的兩項違法行為包括: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和違反特約商户管理規定。央行對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9.12萬元,處以罰款208.48萬元,合計罰沒金額達327.6萬元。同時,時任金運通支付董事長王樹斌對金運通支付以上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綜合央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方面信息,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金運通支付成立於2013年1月,公司最大股東為山東金升有色集團,法定代表人正是本次被罰的王樹斌。2014年7月,金運通支付獲得央行發佈的支付牌照,業務類型為全國範圍內的互聯網支付,並於2019年7月完成第一次續展。

針對此次被罰具體原因以及後續整改進度,1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也向金運通支付進行了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對方回應。

在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看來,金運通支付此次被罰涉及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和違反特約商户管理規定,這兩個領域也是支付機構被處罰比較集中的領域。處罰金額屬於中等水平,並且對相關負責人一併處罰,實行了“雙罰制”,處罰對同業機構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本次罰單也並非金運通支付首次被罰,在2016年至2018年間,金運通支付曾經連續被罰,違法事宜主要集中在交易管理與商户管理方面,罰款金額在3萬元至91萬元之間不等。在2018年12月,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金運通支付被央行濟南分行予以警告,並罰款91萬元,1名相關責任人同時被罰款5萬元。

作為一家互聯網支付機構,金運通支付在支付結算、商户管理方面數次被罰。對於這類違規事項,公司有哪些應對舉措,北京商報記者同樣向金運通支付進行了瞭解,但也未獲回應。

北京社科院、中國人民大學智能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王鵬指出,當前金融監管持續收緊的大背景下,支付行業的市場環境、業務環境也在同步發生變化,這就要求支付機構在進行業務調整的同時抓好合規建設。除了本身的業務管理外,支付機構還要保證商户的真實性與交易的真實性,防止出現為違法行為提供支付通道的情況發生。

剛剛過去的2022年裏,央行對支付機構開出了50餘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過2.7億元,處於較高水平。新年首張雙罰、罰沒金額超過300萬元的罰單,也釋放了2023年支付行業將延續嚴監管態勢的信號。

於百程直言,合規問題依然是目前支付領域的主要問題之一。2022年央行提出加快《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的立法,在2023年有望落地並對行業監管產生重要影響。而《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對於支付牌照提出採取分級管理措施,多次被罰會降低分類評級結果,甚至被暫停業務直至吊銷牌照,也會要求支付機構以更審慎的態度展業。

談及2023年的監管趨勢,王鵬認為,監管趨勢總體趨嚴是毋庸置疑的。未來的監管一定是常態化的監管,包括從業機構日常經營活動、消費者權益維護,對於產生的問題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同時,數字化的監管手段也會有更大的發揮空間,結合對支付機構的現場檢查,讓違規行為無所遁形。這也將加大監管處罰對於支付機構的震懾效果,保證支付系統的有序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