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中國:因違規質押 港交所對公司及總裁陳承守作出制裁

  樂居財經訊 陳晨 1月8日,新明中國(02699.hk)發佈公告稱,因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承守先生在未有知會公司董事會的情況下訂立質押合同,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決定對新明中國及其執行董事陳承守紀律行動列出制裁批評。

  公告顯示,在2018年12月26日,陳先生代表該公司旗下一家附屬公司(“該附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該第三方”)訂立擔保協議(“該擔保協議”)。根據該擔保協議,該附屬公司同意為該第三方提供擔保,並收取擔保費作為報酬。

  當時有關各方打算以該附屬公司提供的擔保協助該第三方申請信用狀。

  在訂立該擔保協議後,於2018年12月26日至28日期間,陳先生代表該附屬公司與銀行訂立7份質押合同,以及將總值大約5億3千萬元人民幣的存單質押(“該等質押合同”)。因該第三方未能按照協議支付款項,該等質押合同在2019年1月2日被取消。

  該等質押合同構成主要交易。該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規則》規定的程序要求。在訂立該等質押合同時,陳先生沒有通知該公司董事會,亦沒有獲得董事會授權。該等質押合同令該公司面對重大財政風險,而陳先生並沒有採取足夠步驟保障該附屬公司質押的資產。

  該公司及陳先生承認他們的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作出制裁。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28 字。

轉載請註明: 新明中國:因違規質押 港交所對公司及總裁陳承守作出制裁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