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中國最高檢發佈案例、推動修法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電 (記者 張素)財經“名嘴”廖某強通過先行建倉、公開薦股、再反向賣出的方式從股票、期貨交易中獲利43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他因此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沒收違法所得,並被處8600餘萬元的罰款。
6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包括廖某強案在內的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中有6個刑事犯罪案例和6個行政違法案例。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認為,此舉集中展現了證券監管部門、檢察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凝聚合力、共同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信心和決心。同時,這批典型案例還注重釋法説理,對於增強資本市場各類主體和投資者的法治意識、預防違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數據亦彰顯檢方依法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犯罪的態度。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302人,起訴342人。其中,今年1月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訴98人,分別同比上升15%和27%。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紹,中共十九大以來,證監會全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10件,市場禁入決定82件,罰沒款金額193.04億元,通過強有力執法傳遞出“零容忍”鮮明信號,為註冊制改革及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鄭新儉透露,從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類型來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交易環節的犯罪已佔案件總量的65.7%。今年以來,檢察機關受理的欺詐發行、違規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
為持續加大對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犯罪的懲治力度,滕必焱認為必須構建起“立體追責”體系。他還説要積極推動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鄭新儉説,最高檢積極推動刑法中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以期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此外,啓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的修訂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