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提醒:樓市“偽裝者”寫字樓“謊稱”公寓賣!

位於青島市北區瑞昌路的濱海一號項目,其中的8號樓,規劃用途登記的是寫字樓,對外銷售時卻稱是公寓項目。

置業提醒:樓市“偽裝者”寫字樓“謊稱”公寓賣!

受此銷售説辭的誤導,市民丁先生購買了一套“公寓”(實際上是寫字樓),等到了交房的時候,發現居住使用過程中的水、電、寬帶等的費用出奇地高。尤其是電費的收費標準,由於物業存在二次售電的問題,高得離譜。

事實上,不少濱海一號的業主都以為買的是公寓,對房子是寫字樓並不清楚。“當初被開發商的宣傳誤導了,輕信了天花亂墜的廣告標語,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房子,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丁先生説。他回憶,買房前,濱海一號的售樓處、置業顧問、以及與開發商合作的中介經紀人,都宣傳這個項目是公寓產品。同時,開發商沒有按照相關的法律及條文規定,公示8號樓的性質,而且在展示樣板間的時候,帶裝修的樣板間裝修成了公寓的樣式,廚房、卧室、衞生間一應俱全,在參觀樣板間的過程中,誘導購房人購買。

“售樓處甚至拿出了公寓的合同,展示並承諾8號樓就是公寓。”導致若干業主上當受騙,購買了8號樓的寫字樓。

後來,項目交房後,8號樓業主們在裝修時,不少業主發現房子水、電、寬帶等的費用奇高,尤其是電費,高得離譜,業主們懷疑存在物業二次售電的問題。在多次與物業溝通交流中才發現,當初開放商賣房時存在惡意欺詐的情況,把寫字樓當公寓賣。

置業提醒:樓市“偽裝者”寫字樓“謊稱”公寓賣!

濱海一號項目的8號樓,明明是寫字樓,為何要宣稱自己是公寓項目?

從使用成本上來算,公寓項目可以享受民用住宅水電標準來收取水電氣的費用,甚至可以辦理落户,但商業用地的寫字樓,電費卻不按照民用標準來收取,使用成本自然就高。在交易環節,公寓與寫字樓的交易成本也有較大的差異。

就此,房居易問了一位從事公寓地產項目開發的業內人士,公寓與寫字樓項目,從土地使用性質上來比較,公寓的土地性質是住宅用地或綜合用地、商住用地;但寫字樓的土地性質是商業用地。

這意味着,兩者的產權使用期限是完全不一樣的。

另外,公寓以居住為主,也混雜辦公成分,兼有居住小區與商業氛圍,可稱之為商住兩用。寫字樓則以商為主,在建築設計時,配套設施等全部採用商用,主要以公司、企業為消費羣體。內部設計上公寓主要功能是居住,户型設計上要求配建卧室、衞生間、廚房、浴室、客廳等;而寫字樓對户型則沒嚴格要求。兩者的電梯配比也存在差異,商務寫字樓的電梯配比要高得多。

置業提醒:樓市“偽裝者”寫字樓“謊稱”公寓賣!

濱海一號項目由青島齊都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天眼查信息顯示,公司法人代表是鄭家晴,擔任山東齊都藥業有限公司、青島齊都置業有限公司、山東齊都投資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 房居易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32 字。

轉載請註明: 置業提醒:樓市“偽裝者”寫字樓“謊稱”公寓賣!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