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7日電 鑑於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接管條件,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決定於2020年7月17日起,對上述六家機構實施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
接管期間,接管組委託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組建六個託管組,按照託管協議分別託管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依法合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經營,依法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託當事人等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