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虛增逾4億元 *ST富控實控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24日電(高曉?A)6月24日,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ST富控”或“富控互動”)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擬對公司及相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公告顯示,富控互動通過虛增子公司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技樁業)對温嶺市宏茂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的專利使用費和技術服務費收入的方式,2013年虛增利潤總額2767.64萬元人民幣,2014年虛增利潤總額1.09億元,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1.4億元,2016年1至9月虛增利潤總額7360.7萬元。

同時,富控互動通過虛增子公司中技樁業對濱州卓信建材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的專利使用費和商標使用費收入的方式,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4809.36萬元,2016年1至9月虛增利潤總額4499.57萬元。

2016年10月,富控互動將其持有的中技樁業股份轉讓給上海中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技集團)子公司上海軼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綜上,富控互動披露的《201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2767.64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7.14%;《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09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5.09%;《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88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4.90%;《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19億元,虛減投資收益1.19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4.70%。上述行為導致富控互動相關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為此,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顏靜剛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曉強、朱建舟、呂彥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劉琳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姜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戴爾君、胡蕊、張均洪、徐柳菁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蘇行嘉、潘槿瑜、楊建興、蔡文明、林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王世皓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顏靜剛作為富控互動實際控制人,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富控互動全部涉案違法事項,是最主要的決策者,直接導致富控互動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顏靜剛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同時,呂彥東作為時任財務總監、根據顏靜剛的安排,組織、策劃富控互動違規擔保違法事項,組織、參與富控互動賬外借款違法事項,是該違法行為的重要組織者和參與者,情節嚴重,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呂彥東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朱建舟作為時任董事長,部分參與了富控互動虛增利潤及違規擔保違法事項;對於富控互動其他違法行為,其作為董事長未能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及時揭發、制止,嚴重怠於履行職責,情節嚴重,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朱建舟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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