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3日電 四方新材23日晚間公告披露,因提供財務資助事項未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及時披露,被重慶證監局警示;上交所也對其通報批評。
公告顯示,當日,四方新材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重慶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59號)(以下簡稱“《警示函》”)和《關於對重慶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德志、李海明、龔倩瑩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3]60號)(以下簡稱“《監管談話》”)。
提供財務資助未審議、未及時披露
據《警示函》,2022年6月25日,四方新材董事會審議通過了以0元對價購買重慶慶誼輝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誼輝)82%股權的議案。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對慶誼輝完成交割審計並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管理。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間,公司在未將慶誼輝納入合併報表管理的情況下,分八次向慶誼輝提供財務資助本金共計1.29億元。
上述提供財務資助事項未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及時披露。
公司被警示,董事長等被監管談話
重慶證監局指出,四方新材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有關規定。
四方新材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德志、董事會秘書李海明、財務總監龔倩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四方新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李德志、李海明、龔倩瑩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交所通報批評
因為上述事項,上交所也對四方新材和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
上交所23日公佈的監管信息顯示,四方新材未按規定及時就財務資助事項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6條、第6.1.9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德志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財務總監龔倩瑩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海明作為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重慶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德志、時任財務總監龔倩瑩、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海明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重慶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商品混凝土研發、生產和銷售,同時生產建築用砂石骨料。公司的主要產品為普通商品混凝土、高強度商品混凝土、及特種商品混凝土。公司成立於2003年,於2021年在上交所上市。
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四方新材實現營收14.60億元,同比增長24.0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07.20萬元,同比下降89.99%。
二級市場上,四方新材23日收漲0.30%,報16.56元,公司最新市值28.54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