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信息披露規則制度體系,提升行業信息披露針對性、有效性,深交所日前發佈了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創業板行業信息披露》。
圖為一名工作人員走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大堂。新華社記者毛思倩 攝
據瞭解,深交所目前建立了深市和創業板兩套行業信息披露指引體系,系統規範33個行業披露要求。本次修訂是結合上市公司發展中的新問題新現象,對行業信披指引進行適應性調整。
其中,回應市場關切,本次修訂優化了經營性信息披露要求。鼓勵汽車行業上市公司披露區域銷售情況,強化土木工程建築行業上市公司重大項目披露要求,適應性調整光伏行業定期報告披露口徑。在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的前提下,適當平衡部分行業信息披露效果與成本的關係,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同時,本次修訂突出行業特性,強化了ESG(環境、社會、治理)信息披露要求。結合行業特點,對固體礦產資源等重污染行業,細化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要求,推動上市公司處理好業務發展與環境治理之間的關係;對發生安全事故可能性較高、事故影響程度較大的行業,細化其重大安全事故披露要求,推動上市公司切實承擔社會責任。
此外,本次修訂還強化規則協同,調整非行業信息披露要求。刪除已由其他業務規則規範的定期報告一般性財務披露要求、行政處罰披露要求和環境披露要求,進一步突出行業性信息披露特點。統一創業板各行業重大合同披露標準並與其他規則保持一致。(記者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