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資本邦獲悉,ST昌魚(600275.SH)公告稱,2020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4執115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將華普集團持有公司股票8000萬股過户至執行申請人中融信託(代表其作為受託人管理的“中融-融雅3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抵償應支付的債務貳億捌千肆佰萬元。中融信託可持本裁定書前往登記機構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據悉,中融信託與華普集團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院作出的(2020)京民初124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中融信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2020年5月8日立案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中融信託對被執行人華普集團持有的ST昌魚股票8000萬股享有質押權。
執行過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其在先凍結的被執行人華普集團持有的ST昌魚股票8000萬股移送給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9日10時至2020年10月10日10時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第一次公開拍賣了被執行人華普集團持有的ST昌魚股票8000萬股,結果流拍。本次拍賣該8000萬股股票的保留價為284,000,000元。第一次拍賣流拍後,案件申請執行人中融信託申請以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284,000,000元接受上述財產抵債。
截止目前,ST昌魚控股股東華普集團持有公司股份105,671,41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0.77%。
在華普集團所持ST昌魚股份按照上述《執行裁定書》辦理完畢相關股份過户登記手續後,華普集團持有的ST昌魚股份將減為25,671,418股,佔公司總股本5.05%,中融信託將持有ST昌魚80,000,000股流通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72%,成為ST昌魚第一大股東。
另外,在此次申請執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中融信託合計申請執行的股份為88,479,418股,佔總股本17.39%。截至公告日,法院尚未對剩餘8,479,418股作出裁定,該部分股份佔總股本1.67%。
ST昌魚稱,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該裁定不會對公司正常運行及生產管理產生影響,但該裁定的後續實施,將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