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新政今起實施:個人賣房、租房收入適用新政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4月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將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承諾的這項新政今天起正式實施,事關5000多萬户小規模納税人,新政因此備受市場關注。
3月31日,國家税務總局公佈了《關於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徵管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並進行解讀,以方便納税人準確理解、精準享受這一政策。
目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可以按月和按季來申報納税,相應地免徵點為15萬元每月和45萬元每季。《公告》明確,納税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税期限。小規模納税人納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
比如,某小規模納税人2021年4-6月的銷售額分別是10萬元、16萬元和18萬元。如果納税人按月納税,則5月和6月的銷售額均超過了月銷售額15萬元的免税標準,需要繳納增值税,只有4月的10萬元能夠享受免税。但如果納税人按季納税,2021年2季度銷售額合計44萬元,未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免税標準,因此,44萬元全部能夠享受免税政策。
國家税務總局提醒,納税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是否能享受這一增值税免税新政,準確計算銷售額是一大關鍵。
為了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受益,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業務被剔除出應税收入。《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税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仍未超過15萬元(按季申報則未超4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税人免税政策。
對於個人銷售、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也需要繳納增值税,同樣適用這項新政。
國家税務總局表示,為確保納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關口徑,小規模納税人起徵點月銷售額提高至15萬元以後,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
同時,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徵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滿2年符合免税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條件,則應依法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