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海航集團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當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團及相關破產重整企業送達《民事裁定書》。
資料圖:海南航空 來源:IC photo
根據《民事裁定書》,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案重整計劃》,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
*ST海航(600221.SH)10月31日晚也發佈公告,當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據公告,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海航控股出資人組會議於2021年9月27日召開十家子公司中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公司採取書面方式進行出資人組表決,各公司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以及出資人組均表決通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及相應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
海南高院認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各表決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申請該院批准《重整計劃》,該院經審查認為,《重整計劃》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及債權人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有關企業後續經營方案具有可行性,且《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決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終止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重整程序。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
*ST海航表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負責執行《重整計劃》,管理人負責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根據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的債權分類、調整及清償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及經營方案,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清償債務等執行《重整計劃》的行為將對公司2021年度淨資產和淨利潤產生積極影響,具體數據以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紅星新聞責編 任志江 編輯 陶玥陽 綜合自海航集團微信公眾號、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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