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磅回應:強化市場風險監測 抑制大宗商品市場過度投機

  5月28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主持,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出席,發佈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並就首批基礎設施公募REITs進展情況和規範大宗商品類期貨交易行為回答了記者提問。

  堅決查處期貨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近期大宗商品價格波動較大,證監會高度關注農產品、能源、礦產等關係國計民生期貨品種的市場運行。不斷強化市場風險監測和應對機制,有效防範市場風險和抑制過度投機。堅決查處期貨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主動加強與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作,積極配合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做好大宗商品的宏觀調控工作。

  明確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

  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強化對突擊入股、入股價格異常、利益輸送、“影子股東”等行為的監管約束,壓實擬上市企業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核查責任,引導合法合規投資擬上市企業。

  制度執行過程中,證監會堅持刀刃向內,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的一攬子制度措施,補齊制度短板。在加強廉政監督管理、完善獨立複核制度的同時,專門制定發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指引》),明確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公開發行並上市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的核查要求,對屬於規範範圍的離職人員突出靶向監管、壓實中介機構核查責任、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不當入股情形。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在入股禁止期內入股、作為不適格股東入股、入股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等情形的屬於不當入股。二是強化中介機構核查責任。三是強化審核監督,建立獨立複核制度。對涉及離職人員入股的發行上市(掛牌)審核過程進行復核,確保審核過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規。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首批基礎設施公募REITs將啓動公開發售

  2020年4月,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啓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

  證監會表示,通知發佈以來,各方高度重視、密切協作,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目前,基礎設施REITs規則體系基本健全,技術系統改造業已完成。首批9只基礎設施公募REITs項目於5月17日經我會註冊,並於近期完成詢價,網下投資者認購踴躍,下一步將啓動基金公開發售。首批試點項目涵蓋高速公路、工業園區、倉儲物流、污水處理和垃圾發電等多種資產類型,募集資金用於新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重點投向補短板領域。

  下一步,證監會表示將會同有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關於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的工作部署,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穩步擴大基礎設施REITs試點範圍,積極培育多元化REITs投資者羣體,鼓勵銀行保險社保基金、證券、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同時,加強基礎制度研究,進一步完善優化REITs規則體系,強化REITs業務監管,保障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公佈首批證券公司“白名單”後續將持續動態調整

  昨日,證監會公佈首批證券公司“白名單”,共包含29家。按照“分類監管、放管結合”的思路,證監會對公司治理、合規風控有效的證券公司實行“白名單”制度,對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取消部分監管意見書要求,同時對確有必要保留的監管意見書,簡化工作流程,從事前把關轉為事中事後從嚴監督檢查。

  具體來説:一是能減則減。對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取消發行永續次級債和為境外子公司發債提供擔保承諾、為境外子公司增資或提供融資的監管意見書要求。二是能簡則簡。簡化部分監管意見書出具流程。首發、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短期融資券、金融債券等申請,不再按既往程序徵求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意見,確認符合法定條件後直接出具監管意見書。三是創新試點業務的公司須從白名單中產生,不受理未納入白名單公司的創新試點類業務申請。按照依法、審慎的原則,納入白名單的公司繼續按照現有規則及流程申請創新業務監管意見書。四是未納入白名單的證券公司不適用監管意見書減免或簡化程序,繼續按現有流程申請各類監管意見書。

  證監會表示將根據證券公司合規風控情況對“白名單”持續動態調整,逐月在證監會官網機構部欄目下公佈名單,將符合條件的公司及時納入,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及時調出。

  完善新三板主動終止掛牌制度

  同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制度的指導意見》,目的是進一步夯實新三板市場基礎制度,促進提高掛牌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遵循《證券法》的精神,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充分借鑑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實踐經驗,結合新三板市場特點,進一步完善了主動終止掛牌、強制終止掛牌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確了終止掛牌後有關監管安排,突出交易場所主體責任,尊重市場規律和公司自治,加強市場出清和風險防控,加強投資者保護,促進形成更加規範化的市場退出制度。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對主動終止掛牌制度作出了要求,在尊重市場主體自治的基礎上,要求掛牌公司應當充分聽取中小股東意見,制定合理的異議股東保護措施,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全國股轉公司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履行審查職責。

  二是對強制終止掛牌作出了要求,明確由全國股轉公司制定細則,從財務真實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規性、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明確強制終止掛牌情形,承擔對強制終止掛牌的審查責任,嚴肅市場紀律、推動市場出清。

  三是明確了終止掛牌公司的後續監管安排。明確200人終止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終止掛牌後進入全國股轉公司設立的專區轉讓,全國股轉公司對公司的股份轉讓、信息披露等事項進行自律管理。

  下一步,證監會表示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持續完善相關的自律規則,加強投資者保護,促進市場出清,持續完善“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新三板終止掛牌制度。

(文章來源:期貨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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