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吳春波)經過1年零8個月的調查, *ST康得財務造假事件的內幕於9月28日晚間公告披露。
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ST康得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鍾玉、總經理徐曙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ST康得時任財務總監王瑜、財務中心副總經理張麗雄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根據*ST康得9月28日晚間公告,*ST康得可能存在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該公司股票可能被強制退市,深交所也將根據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初步審核和最終審核意見,做出是否對*ST康得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
造假流程及當事人申辯首度曝光
徐曙不認為參與造假
隨着《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公告披露,鍾玉、徐曙、王瑜和張麗雄的造假流程浮出水面。
據披露,鍾玉在*ST康得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尤其是在虛增利潤行為中,鍾玉製定了虛假業績指標,並安排配合造價業務的供應商、客户及安排相應資金。
而在具體執行中,鍾玉、王瑜和張麗雄共同編制了虛構業務底稿,其中張麗雄將鍾玉及王瑜規劃的虛假收入及利潤數據告知相關子公司,收到各子公司發來的底稿數據後,由張麗雄匹配給各個虛假供應商和客户,再將虛構業務底稿及製造的虛假合同等發回各公司具體執行,並將虛假合同等發給相應的供應商和客户,後在王瑜的指令下調度和安排資金迴流。
根據核查結果,證監會認定,鍾玉領導、策劃、組織並實施了*ST康得全部涉案違法事項,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是最主要的決策者,特別是在虛增利潤行為中,其行為直接導致*ST康得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
對於上述認定,鍾玉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陳述、申辯意見中提出:認定*ST康得虛增利潤金額不準確。鍾玉承擔的主要是領導與決策責任,但無策劃與組織行為。同時,鍾玉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但經過複核,證監會認為,*ST康得虛增利潤金額均有主客觀多方面的證據予以證實,證據鏈條完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鍾玉在*ST康得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認定其策劃、組織並無不當。
證監會同時認定,徐曙參與協調業務部門配合虛增利潤工作,知道*ST康得公開披露的財務數據與真實情況不符,參與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部分環節,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對此,徐曙及其代理人提出,徐曙不分管、不知情和協調業務部門,配合虛增利潤缺乏證據支持,並請求減輕或免除市場禁入,但證監會對其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證監會複核後認為,徐曙當時分管生產運營,與財務造假涉及的虛假採購生產環節密不可分,且*ST康得財務總監王瑜筆錄指認徐曙對於財務造假知情,並協調其他業務部門配合工作。同時,與財務造假相關業務產生的費用單據均需徐曙簽字才轉到財務付款。
事發前4年間
*ST康得北京銀行賬户組年末實際餘額均為零
刨除造假的部分業績之後,*ST康得2015年~2018年的真實業績隨之浮出水面。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調查確認,*ST康得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數據顯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ST康得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構採購、生產、研發、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22.43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24.36億元,分別佔各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36.22%、127.85%、134.19%、711.29%。
根據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ST康得及其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內3家子公司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尾號為3796、3863、4181、5278賬户(以下簡稱北京銀行賬户組)的資金被實時、全額歸集到康得集團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尾號為3258的賬户。
但實際上,*ST康得北京銀行賬户組各年末實際餘額為0。
*ST康得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餘額分別為95.71億元(其中北京銀行賬户組餘額為45.996億元)、146.9億元(其中北京銀行賬户組餘額為61.6億元)、177.81元(其中北京銀行賬户組餘額為102.88億元)、144.68億元(其中北京銀行賬户組餘額為122.09元)。
證監會認為,*ST康得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餘額存在虛假記載。
*ST康得還存在信披違規行為,2016年到2018年,*ST康得子公司張家港*ST康得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康得光電)分別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4份《存單質押合同》,約定以*ST康得光電大額專户資金存單為*ST康得集團提供擔保,2016年至2018年擔保債務本金分別為14.83億元、14.63億元、14.63億元。
根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ST康得應當在簽訂擔保合同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披露其簽訂擔保合同及對外提供擔保事項,*ST康得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這項重大擔保。
募集項目資金轉一圈又回來
最終被用於還貸及虛增利潤
2015年和2016年,*ST康得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分別募集資金淨額29.82億元、47.84億元,用於向*ST康得光電增資,建設年產1.02億平方米先進高分子膜材料項目、年產1億片裸眼3D模組產品項目及歸還銀行貸款。
2018年7月至12月期間,*ST康得利用與中國化學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學賽鼎)、瀋陽宇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龍汽車)簽訂採購委託協議,將募集資金從專户轉出,以支付設備採購款的名義分別向化學賽鼎、宇龍汽車支付21.74億元、2.79億元;化學賽鼎和宇龍汽車則按照*ST康得要求將收到的資金轉付給指定供應商,轉出的募集資金經過多道流轉後,主要資金最終迴流至*ST康得,用於歸還銀行貸款、配合虛增利潤等方面。
*ST康得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已使用募集資金總額36.88億元,全部用於建設年產1.02億平方米先進高分子膜材料項目和年產1億片裸眼3D膜組產品項目,報告期不存在募集資金變更用途情況。*ST康得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並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表示,這些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虛構業務工作底稿、虛構業務資金平賬記錄、合同文件、工作台賬、電子郵件、貨運提單、財務賬冊及憑證、情況説明、《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銀行賬户資料、銀行流水、質押合同、擔保合同、委託採購協議、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資料顯示,*ST康得曾經是A股市場近千億市值的白馬股,致力於“打造先進高分子材料平台”,主要從事先進高分子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新材料、智能顯示和碳纖維複合材料等。
受到百億財務造假的影響,*ST康得的公司市值大幅縮水,截至目前,*ST康得的市值已縮水至124.64億元。
責編:徐一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大河財立方】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