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將從四個“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財經

人民網北京10月12日電 (記者王宇鵬)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今日下午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有關情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閻慶民在會上表示,將通過四個“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閻慶民説,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上市公司已經成為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最為規範的羣體。“應當説,他們在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激勵機制方面已經成為國內企業的示範。但是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的治理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部分上市公司獨立性不足,引發道德風險、治理失效、管控失靈、運作失序,甚至導致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等嚴重問題。”

閻慶民表示,證監會將把強化公司治理作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等方式,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歸納起來有四個“進一步”。

第一,進一步提高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誠信履責的能力。在實踐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管,都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責任。

第二,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底線要求。主要依法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實踐中,對股東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不斷推進,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移送等方式,打擊嚴重違反治理底線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進一步倡導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實踐。科學決策、有效激勵和嚴格監督是歷次討論公司治理離不開的三個環節。要通過一些做得好的典型,為上市公司作出示範,進行對標。同時,國際上2015年經合組織和G20通過的公司治理原則,也要求除了股東利益之外,還要強調保護利益相關方。要學習借鑑境外市場經驗,倡導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實踐。

第四,進一步加強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要通過信息披露,形成市場加外部約束,共同促進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