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亞玲未被認定為實控人,安瑞升IPO問詢聚焦內部控制制度

樂居財經 王敏  11月8日,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瑞升”)披露在北交所IPO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據招股書,安瑞升始建於2000年,是一家長期專注於清潔能源供應領域的燃氣綜合運營商。報告期內,公司的主營業務為燃氣銷售、燃氣工程安裝及天然氣代輸。根據申報材料及首輪問詢回覆,安瑞升實際控制人認定及公司治理風險被關注。根據招股説明書,瑞升科技持有安瑞升50.44%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李勃持有瑞升科技90%股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韋亞玲為實際控制人李勃之配偶,持有瑞升科技10%的股權,間接持有公司5.04%的股權,未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李勃擁有澳大利亞永久居留權。安瑞升主要股東中,實際控制人李勃在瑞鼎投資、瑞祥投資中均持有出資份額,但未擔任普通合夥人,上述機構股東原系瑞升科技的員工持股平台。北交所要求安瑞升結合韋亞玲間接持有安瑞升股份比例的情況,補充披露未將韋亞玲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説明實際控制人李勃未在瑞鼎投資、瑞祥投資擔任普通合夥人的原因,上述機構的普通合夥人的基本情況,是否存在規避限售要求的情形。説明安瑞升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健全,是否已經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補充披露對於防範財務舞弊、避免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確保財務獨立性等方面採取的主要措施及執行情況,充分披露相關風險並進行重大事項提示。對此,安瑞升表示,截至首輪問詢函回覆出具日,韋亞玲通過持有瑞升科技的股權間接持有公司5.09%的股份。安瑞升實際控制人李勃持有瑞升科技90%的股權,能夠實際控制瑞升科技,進而控制公司股東大會過半數的表決權。韋亞玲僅持有瑞升科技10%的股權,難以對瑞升科技施加重大影響;韋亞玲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參加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股東大會的影響力較弱。公司自成立以來,韋亞玲從未在公司處擔任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任何職務,也未參與過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因此,韋亞玲不曾參與公司董事會決策和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韋亞玲對公司的影響力較小。安瑞升於2015年12月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彼時李勃即通過瑞升科技及定遠瑞祥合計間接持有公司60.51%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韋亞玲並未被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韋亞玲為實際控制人李勃的配偶,持有瑞升科技10%的股權,間接持有公司5.09%的股份。因此,韋亞玲難以對控股股東瑞升科技施加重大影響,對公司股東大會的影響力較弱。同時,韋亞玲自公司成立以來從未在公司擔任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任何職務以領取薪酬,也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因此韋亞玲不曾參與董事會決策和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對公司的影響力較小。綜上所述,未將韋亞玲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最後,安瑞升補充,公司三會正常發揮作用,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已經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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