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在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已經實施了20年,實踐中出現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
本次簽署的《補充安排》,在明確“認可”程序,統一法律適用,擴大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範圍,規定申請人可同時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以及規定法院在受理認可和執行申請之前或者之後的保全措施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詳細説明。
香港迴歸祖國以來,兩地先後簽署了八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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