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關注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全新好”, 000007.SZ)存在以下問題:
一、股東公開承諾變更不符合相關規定
全新好股東漢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富控股”)在缺乏充分合理理由情況下,未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單方面變更於2019年4月29日對上市公司作出的公開承諾,其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五條關於承諾變更的條件。深圳證監局已於2020年11月10日對漢富控股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二、全新好未如期收回併購基金回購款
根據全新好於2019年12月24日與北京泓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泓鈞”)簽署的《回購協議書》,約定北京泓鈞回購全新好持有的寧波梅山保税港區佳杉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8.15%份額,回購款1.2億元。截至目前,全新好尚未收到上述回購款。
針對上述問題,現對全新好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全新好董事會應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召開專題會議,審議制定專項清收工作方案,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及時主張權利,採取包括協商、仲裁、訴訟等一切必要手段清收上述債權,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二、全新好應披露上述董事會專題會議情況,並對上述債權清收工作進展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全新好官網顯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全新好;證券代碼:000007)成立於1983年3月11日,原稱“深圳市賽格達聲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4月13日成功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成為中國資本市場首批上市公眾公司。
據天眼查APP顯示,漢富控股有限公司為全新好第一大股東,持股21.65%。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五條規定: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承諾相關方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上述變更方案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應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承諾相關方及關聯方應迴避表決。獨立董事、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變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變更方案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承諾到期的,視同超期未履行承諾。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於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意見函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關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股東公開承諾變更不符合相關規定
你公司股東漢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富控股”)在缺乏充分合理理由情況下,未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單方面變更於2019年4月29日對上市公司作出的公開承諾,其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五條關於承諾變更的條件。我局已於2020年11月10日對漢富控股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二、你公司未如期收回併購基金回購款
根據你公司於2019年12月24日與北京泓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泓鈞”)簽署的《回購協議書》,約定北京泓鈞回購你公司持有的寧波梅山保税港區佳杉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8.15%份額,回購款1.2億元。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回購款。
針對上述問題,現對你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你公司董事會應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召開專題會議,審議制定專項清收工作方案,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及時主張權利,採取包括協商、仲裁、訴訟等一切必要手段清收上述債權,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二、你公司應披露上述董事會專題會議情況,並對上述債權清收工作進展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我局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深圳證監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