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前:對跨國平台企業徵收數字税有助於維護來源地税收管轄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潘亦純 程維妙 )12月16日,在新京報貝殼財經主辦的“新發展新格局 資本市場再出發”高峯論壇上,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2020年《OECD/G20關於實現包容性數字税框架的“雙支柱”路徑的聲明》提出的“用户參與”方案認為,用户數據是社交媒體、搜索引擎以及電子商務等數字經濟業態價值的創造基礎,因此賦予了用户所在國向相關數字平台徵税的權力,且無論數字平台是否在本國有實體存在。

同時,對跨國平台企業徵收數字税,亦有助於維護來源地税收管轄權。例如,假定一家美國搜索公司以日語設計了一個Web界面,主要面向日本的個人用户,在日本界面上投放針對日本用户的廣告,廣告位的購買者不僅有日本本國公司,還有來自其他國家的公司,比如韓國。

韓國公司向美國搜索公司支付了廣告費用,美國搜索公司的這筆收入來源其實是日本境內,但支付主體和交易均在日本境外,日本難以通過徵收進口關税或傳統預提税來徵收這種税。

除了在線廣告,在線中介等跨國雙邊市場模式也存在相似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數字税,解決因價值創造來源和支付來源之間存在錯位而帶來的税基侵蝕問題。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程維妙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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