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獲悉,為進一步規範人身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防範人身險產品風險,近期,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結合產品日常監管、產品問題通報等工作,在2018年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的基礎上,新增“21條禁令”,編制了《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於印發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人身險公司對照更新後的“負面清單”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通知》從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個方面列式了73條“負面清單”。在產品條款表述方面,新增了8條有關條款表述不合理引發銷售誤導的禁令;在產品責任設計方面,新增了6條產品設計雷同、異化相關禁令;在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方面,新增了5條異化產品形態、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相關禁令;在產品報送管理方面,新增了2條產品報送相關禁令。
據瞭解,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監管始於2018年,當時首次發佈“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2019年,銀保監會建立人身險產品通報制度,至今已對人身險問題產品進行了6次通報,僅2020年銀保監會便先後3次通報了58家人身險公司的產品問題。
“負面清單”監管已經成為監管部門對於人身險產品報備管理的重要抓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表示,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將採取包括監管約談、監管問責並公開披露處理結果等一系列監管措施,持而不息規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的發佈有助於強化人身險產品信息披露的作用,進一步提升產品監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