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Fah編譯)泰國央行主管金融機構穩定副行長Ronadol Numnonda先生透露,根據內閣3月23日決議,批准《關於幫助受新冠疫情影響企業恢復法令》草案,該項草案包括兩項支持措施:(1)企業家信貸支援措施(恢復貸款);(2)支持債務抵押資產轉移的措施(債務清償項目)。
上述草案已在政府公報上發佈,自2021年4月10日起生效。在這方面,央行已發佈了兩個公告,以確定可以參加該項目的企業家資格範圍以及為了支持企業家經濟復甦的相關條件。
自2021年4月26日開始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恢復貸款和債務清償項目的措施向央行申請貸款。財政部與金融機構攜手,旨在為了能夠讓債務人儘快拿到貸款。
自上述法案生效後希望金融機構能夠接受加入債務人援助措施的要求,此外,有興趣參與該項目的債務人可以在央行網站(www.bot.or.th)上了解更多詳細信息,並可以從現在開始聯繫使用該服務的金融機構。
新冠疫情充滿了不確定性,現在仍在廣泛傳播,同時央行仍在繼續評估各個領域的影響。
除了這次的恢復措施外,準備採取必要的援助措施。此外,為了向零售債務人提供幫助,央行密切監視了情況,並諮詢金融服務提供商、協會、俱樂部和相關實體,通過持續的援助和債務調解措施照顧小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