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0日電 因涉信披違規,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晶光電)及控股股東、公司時任董秘被警示。
億晶光電10日晚間公告披露,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以下簡稱“寧波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9號、20號),寧波證監局對公司、公司時任董秘張婷及公司控股股東唯之能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重大光伏項目進度信披不準確、不完整
據寧波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9號),經查,億晶光電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情形:
2022年9月22日,億晶光電公告稱,擬投資滁州年產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電池項目(一期)、年產10GW光伏切片項目(二期)、年產10GW光伏組件項目(三期),其中一期項目預計投資總額約50億元,預計2023年4月竣工、6月開始投產。前述公告披露後,公司股價於9月22日、9月23日連續兩個交易日漲停,並觸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2023年6月14日,公司《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顯示,前述一期項目預計2023年6月中旬完成首條產線(500MW)安裝調試工作,6月下旬實現首片電池片下線。即公司2023年6月實際可完成建設的產線規模僅約為前期披露項目總規模的5%,可投產規模與前期公告建設規模差異較大。
寧波證監局指出,公司在披露前述項目的預計進度時,未能客觀、謹慎,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以明確市場預期。公司重大項目進度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婷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信息披露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張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未及時披露股份被司法凍結
寧波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0號)顯示,2023年7月11日,億晶光電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唯之能源)所持億晶光電4.59%的股份於2023年6月19日被司法凍結,所持億晶光電2.79%的股份於2023年7月3日被司法標記。
截至2023年7月3日,唯之能源所持億晶光電股份被司法凍結及標記的比例累計達7.38%,達到應披露的標準,但遲至2023年7月11日才予以披露。
寧波證監局指出,唯之能源作為億晶光電控股股東,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唯之能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億晶光電錶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未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及控股股東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後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相關問題逐項核查、落實。公司及相關責任方將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根據寧波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整改,切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與合規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資料顯示,億晶光電主要業務包括晶棒/硅錠生長、硅片加工、電池製造、組件封裝、光伏發電。主要產品為硅棒、硅片、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電池組件、發電業務。公司於2003年在上交所上市。
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億晶光電實現營收68.82億元,同比增長18.8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02億元,同比增長528.54%。
二級市場上,億晶光電10日收報5.35元,跌幅1.65%,目前公司總市值63.95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