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婷婷
證券行業風控指標雖然不為大眾所熟知,但作為一隻“無形的手“,它對券商業務開展產生較大的影響。針對龍頭券商因核心流動性指標受監管警示的事項,多家券商人士認為,券商風控指標存在進一步優化的空間。
行業排名前十的一家券商風控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監管設置的100%的監管線、120%的預警線本身是壓力測試的結果,是對所有資產進行打折所得出的監管指標。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指標越高的券商,發生流動性風險的概率越低。但是,這兩個指標偏低的券商發生流動性風險的概率是否更高,則需要斟酌。
北方地區一家中型券商資金財務部負責人認為,監管可以對不同類型的券商實施精細化監管,但精細化監管的依據並不完全是券商的規模,更應基於大量大數據分析,對行業內單家公司的長期指標情況、業務個性特點,包括它是否出現過相關風險,它的閥值、均值在哪個點上,都需進行充分論證,然後對一些指標更優秀的券商降低風控指標要求。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多家券商風控人士、高管都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不過,另有頭部券商風控負責人認為,這個建議聽上去好像有一定道理,但是在實操中拿捏尺度的難度很大。“目前,在全行業推行精細化監管不一定能站住腳,但可以從側面印證的一個情況是,這兩個風控指標在各類資產比例的設定上,還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
不過,也有中型券商風控人士認為,監管其實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對頭部券商的風控指標有了更寬鬆的要求。比如,在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中,監管根據各類證券公司的分類評價結果對風險資本準備有不同的要求,比如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含) 係數為0.5,連續三年A類為0.7,A類為0.8,B類為0.9,C類為1,D類為2。此外,今年初,證監會確定了6家並表監管試點券商,他們在資產折算中也享受了一些優惠。“其實監管對頭部券商的風控標準已經有所放寬,大券商依然將業務做的非常滿,或許大券商在開展業務中應該更加審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