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訴訟有新進展暗藏風險,漢弘集團上會前夕緊急撤單

隨着科創板註冊制的推進,各項制度規則接受來自市場的檢驗。在“問出一家真公司”的審核威懾力之下,11月13日,科創板迎來了IPO主動撤單的案例——漢弘集團。

值得注意的是,在漢弘集團撤單前夕,一起重大訴訟出現新進展。11月20日,潤天智在公告中披露,2020年10月1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粵03刑終704號裁定,撤銷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2019)粵0307刑初196號刑事裁定,指令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重新審理。

這讓我們對漢弘集團自主知識產權打了一個問號,畢竟科創板的硬指標是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如果在自主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硬傷,那肯定是不能在科創板上市的。

 

漢弘集團回應避重就輕

2020年11月13日,上交所做出了《關於終止對深圳漢弘數字印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審核的決定》。主要是因為漢弘集團和保薦機構民生證券在11月12日分別向上交所提交了《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漢弘集團董辦發[2020]10號)和《關於撤回深圳漢弘數字印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民生證字[2020]735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漢弘集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那麼,漢弘集團為何要撤單科創板上市申請?

11月17日,漢弘集團在公眾號發佈《關於漢弘集團撤回在科創板上市申請的説明》,詳細解答撤單科創板上市申請的原因。

漢弘集團在公眾號提到撤單科創板上市申請的第一點,受今年疫情影響,海外市場業務緊縮,外銷業務佔比有所下降,且僅在下半年開始恢復部分業務。由於海外業務是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此形勢將對公司估值產生重大偏差影響。

我們注意到,漢弘集團早在《8-1-3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關於審核中心落實意見函的回覆(2020年一季報財務數據更新版)》裏提到“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受隔離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響,漢弘集團銷售活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根據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中匯會閲[2020]5354號《審閲報告》,漢弘集團2020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26,483.62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3.94%,2020年1-6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5,947.50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5.24%,其中出口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4,232.21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7.94%,內銷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1,715.30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1.71%;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4,484.26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9.3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4,270.30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8.24%。目前,國內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境外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如果疫情在全球範圍內繼續蔓延且持續較長時間,則可能造成終端消費需求疲軟,經產業鏈傳導後,導致公司新的訂單減少或者客户延緩履行既有訂單,從而導致漢弘集團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

漢弘集團早在招股説明書中對業績下滑做了風險提示,因此回應的第一點並不是緊急撤單的根本原因。

漢弘集團在公眾號提到撤單科創板上市申請的第二點,漢弘於2019年啓動的標籤、書刊等業務領域,目前尚處在初始階段,且受疫情影響尚未完全放量,數字印刷在新行業的價值未得到充分體現。由於新老業務存在較大差異,將嚴重影響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判斷。

在這點回應上,漢弘集團明顯避重就輕,因為標籤業務對上市進程的影響微乎其微。我們注意到,漢弘集團標籤產品2019年實現銷售收入2,658.47萬元,僅佔營業收入的3.05%,並不影響公司估值,同時漢弘集團在招股説明書中提到,“標籤印刷領域,國內噴墨印刷滲透率約2%”。滲透率如此之低,主要是標籤數字印刷成本高昂,難以替代原有模式,如果成本居高不下,那麼標籤等業務數字印刷業務在新行業的價值空間將十分有限,而非“未得到充分體現”,顯而易見,漢弘集團回應的這一點明顯避重就輕,為緊急撤單找藉口。

漢弘集團在公眾號提到撤單科創板上市申請的第三點,申請上市過程中受到誣告陷害、惡意滋擾。“某公司”將虛構事實向包括證監會在內的各級政府部門進行數十次舉報,惡意提起鉅額賠償的民事訴訟,試圖混淆視聽,嚴重干擾正常審核進程。

在這點回應上,漢弘集團無疑是站不住腳跟的。很多IPO企業衝刺上市失敗,是自己作死,而非外在因素。如果正如漢弘集團所言的因為“某公司”虛構事實的舉報而導致審核進程被嚴重干擾,那是有辱上交所的智商。眾所周知,科創板上市審核委員會委員均來自國家證券市場的行業專家和精英,審核項目過程中客觀公正、恪盡職守。在科創板上市中,無論是問詢環節,還是上市委會議環節,把關人所提問題都會經過反覆核查、充分核查,即使有“某公司”虛構事實的舉報,也能快速核查出所舉報事實的真假,並不會因此影響到審核結果,漢弘集團回應的這一點明顯是為迴避自身原因而找的藉口。

整體而言,漢弘集團三點回應,除了第一點對上市進程有一定影響,第二、三點對上市進程的影響微乎其微,甚至不可能存在影響。我們注意到,真正影響漢弘集團上市進程的是自主知識產權存在硬傷,銷售數據真實性值得懷疑,而這些方面的內容,漢弘集團並沒有在公眾號的回應中對外坦誠,也沒有對上交所審核意見做正面回覆。

 

漢弘集團回應之外,知識產權有硬傷

對於核心技術人員涉訴風險,漢弘集團在9月28日是這樣回答的:公司核心技術人員之一趙義發和員工李曉剛曾在深圳市潤天智數字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任職,上述二人從潤天智離職後先後入職公司子公司漢拓數碼並參與漢拓數碼相關數碼打印設備的研發工作。

漢拓數碼成立於2010年5月6號,當時註冊資金只有100萬,卻於2010年7月推出HT2512UV平板數字噴墨機,與潤天智耗費3-5年時間,耗資上千萬元研發出來的一款噴墨機在功能、結構、軟件界面各方面幾乎完全一致。漢拓數碼做為一家剛成立的公司,即無技術積累、又無雄厚資金,竟然在兩個月內完成研發和生產達到世界水平的數字印刷設備產品,這顯然是不符合研發、投產需要合理週期的行業慣例。經公安局鑑定,該產品與潤天智生產的PP2512UV平板噴繪機的噴頭控制板程序、打印驅動程序的8段源代碼相同,根據工信部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知識產權司法鑑定中心關於《深公經(函)字[2018]244號函》的覆函,漢拓代碼中包含了潤天智公司主張的“Runjiang Corporation”、“www.floradigital.com”、“RTZ”等全部標識。

潤天智認為趙義發和李曉剛將其商業秘密披露給漢拓數碼,用於生產與潤天智相似的噴繪機。2019年1月8日,潤天智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認為被告違反其與原告簽署的《保密協議》約定,侵犯原告商業秘密,請求人民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元。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下達“(2019)粵0307刑初196號”《刑事裁定書》並作出裁定,法院認為潤天智起訴被告人趙義發、李曉剛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依法駁回潤天智對被告的起訴。

然而,到了2020年10月14日,上述案件出現轉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2019)粵0307刑初196號刑事裁定,指令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重新進行審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這讓我們對漢弘集團自主知識產權打了一個問號,畢竟科創板的硬指標是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如果在自主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硬傷,那肯定是不能在科創板上市的。

正因如此,對於漢弘集團核心技術人員涉訴風險,上交所接連發出專業的審核問詢函。上交所於2020年5月7日出具《關於深圳漢弘數字印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於2020年8月5日出具《關於深圳漢弘數字印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覆》,直指漢弘集團核心技術人員涉訴問題。

在漢弘集團發行上市審議會議中,漢弘集團被暫緩上市,上市委要求漢弘集團披露訴訟的最新進展情況,並分析該等訴訟可能出現的不利結果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漢弘集團回應之外,銷售數據真實性值得懷疑

另外,科創板把關人對漢弘集團銷售的真實性也打了一個問號:要求漢弘集團説明僅對部分客户提供、對同一客户同時存在提供安裝服務或不提供安裝服務的情形的技術可行性及商業合理性,分析該等操作是否可能導致客户因產品無法達成性能預期而出現退換貨。

漢弘集團招股書披露的財務數據,從2018年到2019年,包裝數碼印刷機的銷量增長了688%,銷售額從3538萬到2.7億,這其中超過50%都是2019年度第四季度發貨。這些發貨以及庫存是否都達到了確認銷售收入的標準,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釐清,漢弘集團2019年第四季度銷售數據的真實性值得懷疑。

此外,上交所把關人還被要求漢弘集團結合與CET公司2019年多筆銷售合同的簽訂情況、銷售回款情況、最終客户的經營情況,進一步説明上述銷售業務的真實性。

潤天智表示,按照漢弘集團審核問詢函的回覆, 漢弘集團對2019年10月22日簽訂合同併發貨給經銷商CET COLOR的兩台Single Pass包裝數碼印刷機(合計360萬美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一台以安裝驗收方式確認收入,一台以報關方式確認收入有違常理。因為通過國貿通大數據全球商務智能系統查詢可知,這兩台機器於2020年1月4日才抵運美國佐治亞洲港口,那麼其中一台不可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裝調試,貨物都沒有抵運美國客户,漢弘集團怎麼能在2019年度取得驗收報告,並確認收入?很明顯銷售數據真實性值得懷疑。據調查,目前這兩台Single Pass包裝數碼印刷機仍在CET倉庫中。

與此同時,經銷商CET公司與漢弘集團存在特殊關聯。漢弘集團美國子公司Hanglory GraphicsInc.與經銷商CET及CET的終端客户EXPRESS COLOR在同一地址經營,營場所全部在同一建築物內,這完全不符合常規的獨立經營的商業邏輯。漢弘集團的經銷商CET及CET 的終端客户EXPRESS COLOR屬於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這兩家公司的CEO、秘書及股東都是同一華人EnerstChin(陳先生),這兩家公司的CFO都是同一人TerryKroon。漢弘集團與CET COLOR於2019年10月22日簽訂合同,在2019年底前貨物還未到美國的情況下籤署驗收報告並在2019年度確認銷售收入。

漢弘集團銷售數據真實性值得懷疑,這只是冰山一角,CET只是漢弘集團美國的一個客户,那國內外的其他客户呢?是否也存在這個問題?據瞭解,國內銷售也存在很大的問題,對於這些情況漢弘集團並沒有作出正面回應。

如果存在銷售造假,那將受到嚴重的處罰。《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條指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發行人所報送的註冊申請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或者縱容、指使、協助發行人進行財務造假、利潤操縱或者有意隱瞞其他重要信息等騙取發行註冊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自確認之日起採取1年到5年內不接受相關單位及其控制的下屬單位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對責任人員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或者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漢弘集團回應之外,募投項目合理性值得懷疑

招股書顯示,漢弘集團擬投入募集資金68,252.86萬元,用於數碼印刷設備研發、生產及供應鏈基地項目、數碼噴墨墨水擴建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其中數碼噴墨墨水擴建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由其全資子公司珠海東昌負責實施,計劃總投資2億元。項目建成並達產後,漢弘集團預計數碼噴墨墨水產能將新增9,200噸/年。珠海東昌原為漢弘集團供應商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宇昌”)的全資子公司,2018年1月26日,珠海宇昌與漢弘圖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珠海東昌的評估值為依據,將珠海東昌100%的股權以56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漢弘圖像。2018年1月30日,珠海東昌就該次股權轉讓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成為漢弘圖像全資子公司。珠海東昌註冊資本1600萬元,主要從事化工顏料及化工產品的批發、零售,是漢弘集團重要的噴墨墨水的研發、生產、銷售主體。數據顯示,2019年,珠海東昌的淨利潤約-126.07萬元.

科創板上市委曾要求漢弘集團説明以較低價格收購珠海東昌且該公司在被收購後持續虧損的現實情形,與發行人所聲稱的將投入募集資金擴大墨水產能並將墨水業務發展成為發行人的重要業務的預期之間的內在商業邏輯。

截止撤材料前夕,漢弘集團未對上交所發審委提出的任何審核問題做專項回覆,目前項目終止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再做回覆。漢弘集團主動撤單背後的真相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漢弘集團都難以掩蓋自主知識產權存在硬傷、銷售數據真實性值得懷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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