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路透社3月7日報道,原題:中國將在全面改革中設立新的金融監管機構 中國將組建一個新的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以整合有關監管職責並取代(現有的)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這是中國本週二宣佈的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更廣泛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一部分。
“金融監管框架的全面改革反映了(中國政府)對‘雙循環’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新關注,”紐約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温斯頓·馬錶示,“展望未來,不同的金融市場——股票、債券和保險——將以更全面的方式得到監管。同時,金融市場監管和行業政策的制定將比以往更加一體化。”
根據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政府還將組建國家數據局,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新組建的國家數據局功能將包括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等職責。(作者Ryan Woo等,王會聰譯)
新加坡《聯合早報》3月7日文章,原題: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根據中國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中國將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在全國人大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方案也提到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按照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管理規定,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託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
金融領域的改革還包括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