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超去年全年!今年支付罰單總額2.46億元,這家公司被罰上億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財經

“監管明顯越來越嚴,比如一千家商户中有一家出了問題,都重罰不誤。商户有效身份證件即將超過有效期,但因信息更新有延遲,也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格商户。”談到今年的支付業監管形勢,一家支付機構人士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嚴監管仍是支付市場發展的“主旋律”。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統計,截至7月31日,央行年內已對支付機構開出24張罰單,總額2.46億元,超過歷史上單年總額。其中5張罰單過千萬,涉及機構分別為銀盈通、開聯通、商銀信、瑞銀信和新浪支付,商銀信被罰沒1.16億元創單張支付罰單最高紀錄。

上述支付機構人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當前監管罰單有三大特點:細化且大額化、多項違規合併處罰、“單位+個人”雙罰制。多位受訪人士認為,監管趨嚴對行業是好事,機構應在客户身份識別、特約商户回訪等方面更加嚴格規範。

24張罰單,2.46億元創紀錄新高

截至7月31日,央行年內已對支付機構開出24張罰單,總額2.46億元。

當前支付罰單的特點之一是“大額化”。據貝殼財經記者梳理,2020年前7個月,央行已開出5張過千萬的罰單,分別是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1.16億元)、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1518.7萬元)、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1380萬元)、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6124萬元)和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1884萬元)。這5張罰單總額就達2.25億元,超過此前最高的2018年全年罰單總額1.6億元的紀錄。

“罰單背後體現的是支付領域強監管常態化的趨勢,這種趨勢不是近期才有,從2017年後罰單數量和罰單金額已是屢創新高。”北京市網絡法學會副秘書長車寧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罰單特點之二是“多項並罰”。如商銀信因擅自中止支付業務、變相出借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資質等16項違規事由受罰;瑞銀信因超出核准業務範圍、與身份不明客户進行交易等5項違規事由受罰。

在前7個月作出處罰決定的24張罰單中,僅5張違規事由是單一的。如付臨門支付因未按規定進行收單銀行結算賬户管理,3月6日被央行重慶營管部罰款9萬元;中付支付因未備案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5月29日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罰款3萬元。

第三個特點則是“單位+個人”雙罰制。據貝殼財經記者統計,有14家機構的相關責任人與機構同時被罰或警告,除上述5家罰單過千萬的機構外,還涉及銀盛支付、易寶支付、開店寶支付等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違反反洗錢規定、銀行卡收單管理辦法等是違規“重災區”

兩年多前,“挪用備付金”曾是支付機構被罰甚至丟牌的主因之一,不過在2019年初備付金完成100%集中繳存後,這一亂象有所減少。

2019年以來,央行打擊違規反洗錢的力度明顯增大。央行今年初召開的2020年工作會議上明確,要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與金融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繼續強化反洗錢監管力度。根據反洗錢法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等都屬於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

從罰單看,銀行、保險、證券、支付、期貨等金融機構都因此“挨刀”。其中銀行收到的罰單最多,罰單金額最大的還是商銀信。此外,易寶支付、瑞銀信、銀盛支付等支付機構接到的罰單中也都有相關違規事由。

“這也反映出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系統建設和反洗錢監控管理能力上偏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反洗錢技術和能力亟待大幅提升。”有支付機構人士曾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易觀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稱,支付機構風控體系肯定沒有銀行完整,但從罰單金額和數量來講,銀行一點都不少。在數字化能力上,支付機構是天生的,不管是人員還是觀念都更加先進。銀行的體系雖然完整,但轉型相對來講速度不快,因為穩妥也是他們必須追求的目標。

“與反洗錢相比,銀行卡收單和支付結算領域違規問題更加突出。”車寧表示。在央行今年公示的行政處罰中,易生支付、融寶支付、廣州合利寶、北京海科融通等機構都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被罰;敏付科技等公司因“變相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被罰。

對違規業務“不留情面” 有支付機構遭重罰業務量驟減?

罰單的震懾力已有體現。據業內人士透露,一家上半年遭重罰的支付機構業務量驟減。

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對貝殼財經記者分析稱,大額罰單背後體現的是監管嚴厲,既是對已有違規行為的懲戒,也是對行業其他參與者的警示和震懾。交易額驟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嚴厲的監管檢查擠幹了“黃賭騙”等違規商户的生存空間,並非是監管不讓經營業務,只是對違規業務“不留情面”。王蓬博也表示,監管還是希望能夠鞏固對行業的治理成效,特別對洗錢和套現這種涉及到灰黑產的通道進行打擊。

有機構人士反映,一千家商户中一家出問題也會重罰,處罰中也有“誤傷”發生,如客户有效身份證件將超過有效期的,但信息更新有延遲,可能會導致監管認定商户不合格。

對此,該機構人士稱,監管落實的是“誰的用户(商户)誰負責”原則,支付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户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户及其日常經營活動、交易情況,並定期對特約商户進行回訪或查訪。對客户有效身份證件將超過有效期的,應提前60天通知客户更新。證件已過有效期的,支付機構在為客户辦理首筆業務時,應當先要求客户更新有效身份證件。

值得一提的是,為加強機構對客户身份識別,央行6月曾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出了銀行卡受理終端序列號與收單機構代碼、特約商户編碼等“五項信息”唯一綁定要求,並保證該綁定關係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不可篡改性為原則。

王蓬博認為,當前支付行業的突出問題是找不到業務突破口,行業處於鉅變的時候,長尾效應會逐漸顯現,導致行業洗牌。當沒有一個穩定的利潤點,就只能在灰色地帶試水,所以風控也是支付機構面臨的一個難題。

從監管的角度可以怎樣更精準有力?車寧認為,監管的精準有力需要建立在及時完備的數據共享基礎上,需要構建完善相關監管科技基礎設施。王蓬博稱,“既要管好又不能把行業管死,維護行業的創新能力,我覺得是監管一直需要持續研究的課題。目前還是以抽查為主,未來肯定是提升金融風險技術防控的能力,加強利用大數據等金融科技的監管力度,現在各地方出台的金融監管沙盒試點就是一個例子。”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