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8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昨日披露的藏匯管發〔2020〕65號顯示,西藏億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緯控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辦理企業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2、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
2020年12月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三條規定,責令億緯控股改正、對其警告,並處罰款365萬元。
其中因億緯控股未辦理企業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12萬元的處理;因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對其作出警告、罰款353萬元的處理。
億緯控股繫上市公司億緯鋰能(300014.SZ)的控股股東。截至今年3季度末,億緯控股持有億緯鋰能6.07億股,持股比例為33.00%。
天眼查顯示,億緯控股由劉金成和駱錦紅各持股50%。億緯鋰能2019年年報顯示,劉金成和駱錦紅系億緯鋰能的實際控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户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