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營再現“老鼠倉”!財達證券投資經理獲利兩萬多,被判有期一年半
記者丨馬曉甜
1月21日,界面新聞從北京二中院獲悉,財達證券一名負責自營的投資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未公開信息,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證券賬户進行違規交易,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件最早需追溯至證監會在2019年10月底開具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查明,郭兆綱在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擔任財達證券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至2018年1月30日(調查日)先後擔任財達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項目二部負責人。
在此期間,郭兆剛利用妹妹郭某霞”的證券賬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額1.06億元萬元,盈利72.36萬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郭兆綱違法所得72.36萬元,並處以217.08萬元罰款。
但事情的真相遠非如此簡單。
在上述處罰下達兩個月後,2019年12月3日,民警電話傳喚郭兆綱到案。隨着調查的深入,一起老鼠倉大案逐漸浮出水面。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間,郭兆綱利用擔任財達公司證券投資部項目二部負責人、投資經理,負責該公司自營證券賬户投資決策的職務便利,獲取了上述賬户有關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等方面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寶社”證券賬户,先於或同期於財達公司自營證券賬户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6億餘元,非法獲利23873.73元。在法院審理期間,郭兆綱家屬退繳123873.73元,已扣押在案。
北京二中院認為,郭兆綱身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郭兆綱當庭認罪,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並繳納罰金,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郭兆綱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另外,法院判決扣押在案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餘款10萬元折抵罰金。
一直以來,證券從業人員持有、買賣股票都是監管打擊的重點,儘管如此,依舊有不少人受不住誘惑“頂風作案”。
去年7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曾披露過另一起券商自營老鼠倉案件。根據判決書,中信建投證券原投資經理肖某彬自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三年多的時間內,利用其所掌握未公開信息,使用其實際控制的易某名下證券賬户,由其本人或指令妻子趙某,先於或同期於其管理的交易部四號賬户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趨同交易股票70只,趨同成交8138.42萬元。
不過這位投資經理的炒股水平似乎也不怎麼樣,八千多萬的交易金額,最終獲利卻僅有28.08萬元。最後還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一年,並處罰沒收入合計84.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