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團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書》,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北京富來特國際貨運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2021年1月29日,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書》,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2021年1月29日,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書》,債權人北京睿達信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據上交所公佈的“海航控股關於主要子公司被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新華航空、長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鵬航空、福州航空、烏魯木齊航空、北部灣航空、科航投資、海航技術、福順投資均被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進行重整。
具體實施過程中,3家上市公司在提交重整申請後,需要經過證券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核查論證並出具相關意見,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後,由相關地方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