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2日電 (記者曲哲涵、王觀)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税額。
《公告》指出,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户),並一次性退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税額。
《公告》要求,各級財政和税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並分別於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税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税額。税務部門結合納税人留抵退税申請情況,規範高效便捷地為納税人辦理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