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資本邦瞭解到,新潮能源(600777.SH)剛剛發佈了關於公司涉嫌違規擔保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據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9.8.1條規定,如在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據瞭解,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2年2月8日披露了《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司收到代理律師轉發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起訴包括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判定公司與其他兩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範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並在798萬元範圍內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9.8.1條規定,如果公司被認定為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的除外),餘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公司股票可能會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當前,公司採取瞭如下措施:
1.公司關注到該案件相關信息後,立即組織開展自查。經查詢公司檔案,公司檔案中既沒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也沒有涉及為廣州農商行信託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協議、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複印件。
公司用印記錄中無上述《差額補足協議》或其他涉及為廣州農商行信託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記錄。經查詢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存檔資料,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監事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為案件所提及的信託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
具體請詳見公司於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及於2021年3月11日披露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關於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訴訟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公告編號:2021-014)。
2.公司目前正在積極準備二審上訴,公司認為一審判決存在多項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錯誤,具體請詳見《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司將依照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將繼續積極採取多項措施,以盡力保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此外,如下幾點風險需要注意:
1.上述事項涉及公司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約為人民幣1,593,645,217.67元,約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2.82%,該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以會計師年審數據為準。
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9.8.1條規定,如在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