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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出台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監管規則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李延霞)銀保監會、人民銀行11日聯合對外發布通知,從投資範圍、投資集中度、流動性管理、槓桿管控等方面對商業銀行及理財公司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金管理類產品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理財產品。與貨幣市場基金相似,現金管理類產品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允許投資者每日認購贖回,容易因大規模集中贖回引發流動性風險,風險外溢性強。

  產品投資範圍方面,《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不得投資於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

  流動性和槓桿管控方面,通知規定了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下限和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上限,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通知同時強化投資者分散程度。對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要求在銷售文件中進行充分披露及標識,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為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明確過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過渡期結束之後,銀行及理財公司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不符合通知規定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