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財政部網站今日發佈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顯示,為更好滿足邊境少數民族生活消費,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税。
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徵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税税款,可抵減納税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還。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税。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