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13日電 (申佳平)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結合國內外形勢變化,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近期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税收政策有關目錄進行了修訂,並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要求,對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税收政策的通知》規定享受進口税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進口設備,繼續按照《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 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税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財關税〔2019〕3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税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執行。
同時,對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及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税收優惠政策項下的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繼續按照財關税〔2019〕38號文執行;2022年1月1日以後舉辦的,按本次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