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0年保險機構被罰2.36億!百萬級罰單頻現,“黑魯蘇”位居區域三甲!
來源:A智慧保
智慧君
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2020年開局,保險監管並沒有因為新冠疫情的肆虐而有絲毫放鬆。
近日,普華永道分析報告顯示, 2020年保險監管開出的行政處罰在數量及處罰金額方面都有明顯增加。具體表現為:
2020年銀保監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1705張監管處罰的罰單,罰單總金額高達2.36億元,涉及342家保險機構。其中,財險罰單714張,壽險470張,中介機構436張。
處罰方式除了罰款外,吊銷營業執照、停業、停止辦理行政許可、撤銷高管任職資格、停止接受新業務等處罰不斷出現。
雷霆般的行動,千張罰單、超億罰款,足以看出保險監管對於打擊保險業亂象的決心並未因疫情而有所減弱。
2020年保險罰款2.36億
百萬級罰款增多
從2018年的監管升級,到2019年的平穩過渡,再至2020年的不平凡開局,保險嚴監管的勢頭從來沒有停歇。單從銀保監會體系2020年開出的罰單便可窺見其中的不同。
“A智慧保”計算了一下,2019年保險系統開出罰單合計約1.41億元,而2020年一整年達到2.36億元,同比增長67.4%。
從2020年不同季度的罰單走勢看,報告指出,除一季度集中釋放了上一年度12月的罰單外,二、三季度保險業處罰總體比較接近,四季度監管處罰無論在數量還是金額上都明顯上升。
普華永道表示,這或許是由於保險行業“開門紅”大戰逐漸升温,部分險企片面追求規模和業績,以高費用換取短期業務發展而造成的結果。
説到2021年“開門紅”,確實比2020年要來得早了一些。梳理其中的原因,還要回到年初那場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給絕大多數險企的業務揹負了巨大的壓力。為了提前應對,2021年“開門紅”比2020年提早了兩個月之餘。不過,為了防範“開門紅”的銷售風險,銀保監會親自下場,為漸近瘋狂的節點營銷打預防針。
從處罰的月度變化趨勢上看,報告指出,下半年隨着疫情影響逐漸減弱,監管檢查力度和處罰力度不斷加大。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0年的行政處罰中,地方銀保監局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百萬級的罰單頻頻出現。而這或許要歸因於2020年以來監管體系實施的“放管服”策略,讓地方監管局擔起了更大的權力與責任。
“A智慧保”觀察到,廣東地區已多次出現百萬級罰單,且其他地方監管局也在朝着這一方向行進。尤其是作為保費大省的地方監管局表現得更為明顯。不過,從整體處罰情況看,黑龍江的罰款金額最多,為2752.29萬元,其次是山東、江蘇。
財險罰款超行業半數
車險綜改後違規成本增加
從具體處罰險種看,財險成為重災區。據統計,2020年財險公司累計罰款總金額約1.34億元,佔總罰款數額的57.01%,而且罰單數量最多。
具體來看,四季度財險公司罰單數量和金額出現激增,一改原本一至三季度處罰穩步下降的趨勢。這在一定程度上説明,財險違法違規現象在四季度出現明顯反彈,監管不斷加大財險亂象的打擊力度。
從財險領域的處罰原因看,依舊是圍繞“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虛假材料”、“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等老生常談的問題。
報告顯示,財險違規事件中“編制虛假材料”以及 “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兩大違規行為出現頻率高,且單次平均受罰金額高,成為財產險公司主要的違規事由,也是監管“圍剿”的重點領域。
當然,2020年財險業還發生了一件大事,即車險的綜合性改革。在這次車險綜合改革中也暴露出許多車險亂象。例如,部分地區高手續費競爭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地區仍存在大量按照地板價出單的情況;給予合同外利益的問題沒有杜絕等。
隨着車險綜改的深入推進,對於違規行為監管也不會手軟。未來在車險領域的處罰或再度增加。
壽險出現年度最大罰單
違規問題陳舊但難改
壽險領域的處罰也絲毫不手軟。
2020年,43家人身險公司共收到罰單470張,佔全年罰單總量的27.57%;罰款金額合計5734.5萬元,佔比24.35%。但從累計罰款金額和罰單數量看,均低於財險。
按照季度走向,自二季度後,無論是罰款金額還是罰單數量都呈現增長趨勢。四季度銀保監會系統就針對壽險開出了156張罰單。
從罰款事由看,如按照處罰金額排序,壽險公司前五大違法違規現象是“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費率。
不難看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費率”雖出現頻率不算高,但只要出現,一定是監管嚴懲狠罰的對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最高額單筆罰單就出現在壽險領域。該筆罰單針對某壽險公司電銷、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最終被罰款215萬元,11位相關人員共被罰款123萬元。
250家保險中介被罰
處罰呈“小而散”特點
報告顯示,2020年有250家保險中介機構共收到436張罰單,佔罰單總量的25.57%;罰款金額累計達3672.12萬元,佔15.59%。
總體上看,監管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具有“小而散”的特點,雖然處罰涉及的中介機構眾多,但罰單金額較財險和壽險稍少。
從處罰原因看,“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違規操作中介業務”,“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是保險機構最容易出現的違規現象,也是監管重點抓的問題。
其實,無論財險、壽險、保險中介,違法違規行為都有趨同性。例如,“編制虛假材料”、“財務數據不真實”,這些保險圈中“難啃的骨頭”依舊在困擾着保險業的合規發展。
此外,按照保險中介機構類型看,保險專業代理仍是被查、被罰的主要對象,其罰單數量、罰款金額佔據了中介機構總處罰水平的一半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初,保險公估的罰單數量和罰單金額都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這表明監管對保險公估的治理卓有成效。監管對保險經紀公司罰單的數量在三、四季度呈上漲狀態,證明自2018年《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發佈後,監管從“主要管機構”轉變為“重點管業務”,保險經紀監管全面趨嚴。
比罰款更重的懲處:
吊銷執照、停業、撤銷高管任職等
常規的處罰包括罰款、警告以及責令改正,還有一些機構因違規嚴重而受到更大的徵處,如2張罰單涉及吊銷營業執照,2張罰單涉及停業,1張罰單涉及停止辦理行政許可,16張罰單涉及撤銷高管任職資格,18張罰單涉及停止接受新業務。
報告顯示,被吊銷營業執照、停業以及停止辦理行政許可的均為保險中機機構。而16張處以“撤銷高管任職資格”的罰單中約有50%來自於財產險公司,20%來自於人壽險公司以及30%來自於保險中介機構,主要違法違規事由包括編制、提供虛假報表資料,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不完整,虛列費用,虛假陳述,虛構中介,未在任職資格申請材料中如實反映受到的保險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等原因。
18張罰單處以“停止接受新業務”,其中70%來自於保險中介機構,30%來自於財產險公司,違法違規事由為編制提供虛假材料報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虛構保險合同進行虛假理賠,委託未取得合法資質的機構開展保險銷售業務等。
省市區域罰款排位
“黑魯蘇”佔據三甲
據報告統計,2020年度平均每張罰單的金額約13萬元,從處罰區域分佈來看,2020年處罰總金額最高的地區分別為黑龍江、山東、江蘇。
其中,黑龍江開具的罰單數量為94張,罰款總額最高,達到2752萬元,單張罰單平均金額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為29.28萬元/張;山東開具的罰單數量為198張,罰款總額為2539.9萬元,單張罰單金額略低於總體平均,為12.83萬元/張;江蘇開具的罰單數量最高,達到204張,罰款總額為2420.3萬元,單張罰單金額略低於總體平均,為11.86萬元。
具本來看,黑龍江監管機構開出的94張罰單中,近乎90%鉅額罰單來自於一季度,處罰事由比較集中,如保險機構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以及編制和提供虛假報表資料,鉅額罰單主要來自於財產險公司。
山東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數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約3.5倍,2539.9萬元的罰款中包括公司罰款2036萬元、個人罰款503.9萬元。罰款中幾張40萬-90萬元的大額罰單多是由於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虛假資料、虛列費用、虛構中介、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費率等原因造成。
江蘇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數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約4倍,保險機構受到的處罰類型涉及撤銷高管任職資格、暫停申請行政許可、罰款、警告、責令改正等,處罰的原因不一,如涉及新型產品客户回訪工作未完成、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虛發績效套取費用、聘用被監管部門不予許可的人員、財務數據不真實、內部管理混亂、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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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