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居民收入基本同步經濟增長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在設定“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時,明確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基本同步”作為衡量民生福祉的指標之一。

對於這一目標,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方福前表示,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實現這個目標,就需要在經濟不斷增長的基礎上使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

“這是保證需求增長和經濟增長相適應的必要途徑,因為居民消費需求規模和增速主要取決於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增長。這也是‘共享’的內容或要求之一,即經濟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方福前説。

“十三五”期間,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義增長2045元,比“十二五”時期多增156元。農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6%,比城鎮居民收入增速高1.24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倍差由2010年的2.99∶1縮小到2020年的2.56∶1。

成績來之不易,但要看到的是,我國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還較大,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仍有待健全。目前,我國收入分配製度仍不完善,主要表現為: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勞動者報酬和勞動者貢獻不對稱,行業收入差距過大;在再分配過程中,沒有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的積極作用。

“我們期望,‘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能成為一種制度性安排。”方福前介紹,所謂制度性安排,就是居民收入根據某種參照系或標準來增長,例如勞動生產率增長或經濟增長。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表示,在國民收入分配的大格局中,居民收入、企業收入、政府收入共同構成國民收入,三者分配份額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居民收入。如果收入分配能夠不斷向居民收入傾斜,就有可能使居民收入增長不僅與經濟增長基本保持同步,甚至可能快於經濟增長。

從居民收入結構來看,目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來源由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構成。“要使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保持同步,需要在這四方面努力。”李實表示。

方福前認為,目前我國工資市場化程度不高,勞動力價格扭曲的現象比較普遍。主要原因是要素市場還處在改革、發展和完善過程中,勞動者在勞動市場上還是分散的力量,在勞動力定價上通常僱主強勢、勞動者弱勢。居民財產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佔比過低,並且這兩類居民收入增長的途徑有限。此外,城鄉分割、户籍制度等因素阻礙了勞動力流動,使農村居民收入增長受限。城鎮居民就業門路不寬,合法兼職、自謀職業、自己創業還有一些限制或障礙。

李實認為,提高工資性收入,需要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因為只有更高的就業質量,才能增加高收入工作崗位。對於經營性收入來説,個體户、私營企業發展依賴於更好的營商環境、更自由的就業創業機會;轉移性收入則更多體現在政府對低收入人羣的社會救濟和福利補貼上。此外,要使低收入羣體的財產性收入實現更快增長,尤其是要通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民能從土地中獲得更多財產性收入。

目前,我國有4億多中等收入人口,絕對規模世界最大,但相對規模有所不足。“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將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規模作為重要政策目標,明確提出,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續提高低收入羣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更加積極有為地促進共同富裕。

居民收入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是否必然帶來中等收入羣體的擴大?李實認為,二者有聯繫,但並非簡單對應關係。目前,我國還有超過60%的人屬於低收入羣體,如果低收入羣體的收入增長能夠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或者更快,部分低收入羣體就有可能進入中等收入羣體。

“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平均數,如果主要是高收入羣體收入增長較快,中等收入羣體的擴大速度反而可能降低。”李實表示,因此,一方面要保持居民收入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另一方面要持續提高低收入羣體收入,使收入增長更多惠及低收入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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