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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新湧泉投資等收警示函 減持中簡科技信披違規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9日訊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網站日前公佈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33號)顯示,經查截至2020年4月28日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一致行動人朱戎合計持有中簡科技8.36%的股份。2020年4月29日中簡科技發佈《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常州市湧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曾用名以下簡稱湧泉投資”)擬以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中簡科技3%的股份。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7月2日湧泉投資累計減持中簡科技2.48%的股份。2020年7月3日中簡科技發佈《關於股東減持股份數量過半的進展公告》對上述減持情況予以披露。此後湧泉投資繼續減持中簡科技股份。2020年8月10日中簡科技發佈《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公告》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湧泉投資累計減持比例為3%。

  湧泉投資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簡科技5%以上股份在減持過程中雖然披露了相關減持信息但未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減少1%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簡科技2019年5月16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2年3月30日,常州華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6068.56萬股,持股比例13.81%。

  公司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暫無控股股東,楊永崗和温月芳通過公司第一大股東華泰投資、中簡投資合計控制公司30.355%股權。楊永崗和温月芳為一致行動人,二人共同控制公司,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報告期末,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公司第十大股東,持股1024.68萬股,持股比例2.56%。

   

  中簡科技2020年4月29日發佈的《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顯示,因合夥企業資金需求常州市湧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計劃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1200.03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3%)。常州市湧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公司股份3053.59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7.63%)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常州市湧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中簡科技2020年8月10日發佈的《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公告》顯示,公司近期收到了股東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其一致行動人朱戎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告知函》,其本次的減持計劃整體實施完畢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買入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的,在買入後的36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原文:

  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2〕33號

  共青城新湧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經查,截至2020年4月28日,你企業與一致行動人朱戎合計持有中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簡科技)8.36%的股份。2020年4月29日,中簡科技發佈《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常州市湧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你企業的曾用名,以下簡稱湧泉投資)擬以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中簡科技3%的股份。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7月2日,湧泉投資累計減持中簡科技2.48%的股份。2020年7月3日,中簡科技發佈《關於股東減持股份數量過半的進展公告》,對上述減持情況予以披露。此後,湧泉投資繼續減持中簡科技股份。2020年8月10日,中簡科技發佈《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公告》,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湧泉投資累計減持比例為3%。

  你企業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簡科技5%以上股份,在減持過程中雖然披露了相關減持信息,但未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減少1%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企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企業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學習,進一步增強規範意識,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