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孟晚舟再次出庭 律師向法庭呈現美方《案件記錄》的問題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財經

加拿大温哥華當地時間9月29日上午10點,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再次前往法庭參加聽證,在本輪聽證中,孟晚舟的律師將向法庭呈現美方提交的《案件記錄》中到底有哪些重大“遺漏”和虛假陳述。

△孟晚舟29日離開住宅前往法庭

孟晚舟的律師認為,美方提供的《案件記錄》對孟晚舟提出的指控不符合事實真相。美方遺漏的重要事實和對案件的虛假陳述,誤導了加拿大司法部和法庭。根據美加引渡條例和英美法系司法實踐,美國應該向加拿大提交完整的、符合事實的、公正的案件描述和相關證據。因為美方所提供的文件,是加拿大法官唯一可以參考的材料。所以,如果加拿大法官認為美國提交的案件描述和相關證據存在重大問題,就能以美方“程序濫用”為由,終止引渡程序。

本案中,唯一的關鍵證據是,孟晚舟與匯豐銀行高管見面是所展示的演示文件。

美方的指控説,孟晚舟在這份演示文件中向匯豐銀行隱瞞了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匯豐銀行為此承擔了金融風險。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匯豐銀行之所以對華為的業務有顧慮,是因為有報道稱,華為通過星通(Skycom)公司來掩蓋在伊朗的業務。針對匯豐銀行的疑慮,孟晚舟在這份演示文件中,全面、明確的解釋了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及相關業務合乎貿易規範的情況,也就是説,孟晚舟不僅沒有否認和隱瞞華為有伊朗業務的事實,而且進一步説明華為在伊朗業務與合規,目的就是解決銀行顧慮的核心事實。無論是華為直接開展業務,還是通過星通公司開展業務,最終都是華為要承擔合規責任,華為沒有必要掩蓋。

在美方提交的《案件記錄》中,卻“遺漏”了這份演示文件中有關華為和星通在伊朗均存在業務的關鍵事實,這種“遺漏”會造成一種虛假印象,好像是孟晚舟有所隱瞞。這種“遺漏”關鍵事實的做法對加拿大司法部門形成誤導,加拿大司法部在錯誤信息的基礎上決定簽發《啓動程序授權書》(Authority to Proceed)開始了引渡程序,這也讓加拿大揹負上了幫助美國實現國家利益的政治包袱。(總枱記者 張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