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擬投30億擴產 深交所:信披是否配合股價炒作?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昨日,深交所對正海磁材(300224.SZ)下發關注函。深交所對正海磁材與江蘇省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如皋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書表示高度關注。深交所要求正海磁材説明是否存在通過信息披露配合股價炒作的情形等事項。
12月26日,正海磁材披露《關於擬與江蘇省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協議書的公告》顯示,公司擬與如皋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書,公司擬在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建設年產能1.80萬噸的高性能釹鐵硼永磁材料生產基地,該項目計劃固定資產投資約人民幣30億元,項目全部達產後預計實現年銷售額38億元。公司計劃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已經2020年12月25日召開的公司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投資協議書》約定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項目於2021年6月28日前開工建設,自開工建設之日起36個月內投產。本次交易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上述公告披露後,正海磁材股價12月28日收報12.96元,漲2.05%; 12月29日收報12.20元,跌5.86%;今日收報12.48元,漲2.30%。
12月29日,深交所對正海磁材下發關注函,請正海磁材補充説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來3個月內是否存在股份減持計劃,如否,請作出承諾;請説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信息披露配合股價炒作的情形,本次項目的籌劃過程及信息保密情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並請報備內幕知情人表單。
關於對煙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568號
煙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關於擬與江蘇省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協議書的公告》稱,公司與江蘇省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如皋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書,在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建設年產能18,000噸的高性能釹鐵硼永磁材料生產基地,項目計劃固定資產投資約30億元,項目全部達產後預計實現年銷售額38億元。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核實並説明如下問題:
1.請結合投資協議書具體內容,補充説明公司與如皋管委會本次投資合作方式、合作內容,以及未來項目的運營和盈利模式。
2.請結合項目具體籌劃、準備情況,補充説明公司在技術、專利、人員、設備、場地、資金及其他必要的項目開展條件等方面的儲備,本次投資合作是否具備可行性。
3.公告顯示,項目投資總額為30億元,公司計劃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實施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為2億元,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請結合項目投資、運營計劃及對應資金需求和時間表,目前可動用貨幣資金、融資渠道及公司自身運營、投資、償債資金缺口,補充説明投資計劃的可行性,及項目投資、運營對公司資產負債水平、資產收益水平等方面的影響。
4.公告顯示,項目擬用地塊位於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面積約500畝,尚需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請補充説明擬用地塊使用現狀,用於項目建設尚需履行的競買、備案、審批等程序,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地塊獲取失敗的替代性措施。
5.公告顯示,項目建設涉及備案、環評審批、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前置審批工作。請補充説明項目建設、運營需要履行的報批備案程序,預計完成時間,項目建設、運營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
6.公告顯示,項目建設內容為年產18,000噸的高性能釹鐵硼永磁材料生產基地項目,系公司現有業務。
(1)請補充説明公司現有相關業務近兩年又一期的產能、產量、銷量、收入、淨利潤及佔比情況、目前的市場地位、市場份額、技術先進性、主要下游客户,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的差異及具體情況。
(2)請結合市場環境、下游需求空間、行業發展情況、景氣週期、行業競爭格局、競爭對手競品項目建設情況、技術水平等,補充説明擬建設項目的產能消化風險和技術替代風險,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7.公告顯示,項目預計2021年開始建設,自開工建設之日起36個月內投產,全部達產後預計實現年銷售額38億元。
(1)請結合公司歷史項目、同行業類似項目開展情況及本次項目準備情況,補充説明項目預計建設進度的合理性及可實現性。
(2)請結合項目進度及完工時間,產品預測價格、銷量、毛利率,預測的具體依據,在手訂單及意向客户情況等,補充説明年銷售額預測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誇大宣傳及誤導投資者的情形。
8.公告顯示,本次項目投資是基於下游市場需求整體向好、異地建廠分散風險等判斷。請補充説明本次項目前期立項、論證等籌劃過程和公司在技術、市場、區域、政策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情況,相關投資是否經過審慎、科學的論證決策。
9.公告顯示,公司承諾項目建成投產後,應税銷售、上繳税收等達到產出強度要求且税收增幅不低於如皋市税收平均增幅。請補充説明預計應税銷售、預計上繳税收、產出強度要求、預計税收增幅、預計全市税收平均增幅的測算情況及測算依據,實現承諾的保障措施,違反承諾的後果和應對措施。
10.請補充説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來3個月內是否存在股份減持計劃,如否,請作出承諾;請説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信息披露配合股價炒作的情形,本次項目的籌劃過程及信息保密情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並請報備內幕知情人表單。
11.公司認為需要補充説明的其他內容。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並請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山東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