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創微納董秘趙芳彥遭監管關注 違規減持套現680萬元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9日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於10月15日公示的《關於對煙台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趙芳彥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上證科創公監函〔上證科創公監函〔2020〕0002號)顯示,經查明,2020年8月3日,煙台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創微納”,688002.SH)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趙芳彥披露減持計劃公告,擬自2020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00萬股。 

  減持前,趙芳彥持有公司股票467.53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05%。2020年9月29日,趙芳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合計8萬股,成交均價為85.015元/股,成交金額680.12萬元。公司首次預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上述交易系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日內減持公司股票,構成窗口期違規買賣股票行為。 

  另經查明,趙芳彥已提前終止本次股份減持計劃,並向公司繳納50萬元罰款。同時,趙芳彥因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 

  趙芳彥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4.6.8條等規定,也違反了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上交所認為,鑑於趙芳彥及時向公司及上交所報告相關違規行為,並主動採取發佈致歉公告、終止減持計劃、繳納罰款、辭去相關職務等補救措施,一定程度上減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故上交所對相關情節予以酌情考慮。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交所科創板公司監管部決定對趙芳彥予以監管關注。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睿創微納成立於2009年12月11日,註冊資本4.45億元,於2019年7月22日在上交所掛牌,馬宏為法定代表人、實控人、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馬宏持股6840萬股,持股比例15.37%。 

  趙芳彥自2016年6月18日至今任睿創微納副總經理,自2019年8月29日至今任財務總監。 

  睿創微納於2020年9月30日發佈的《關於董事因誤操作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顯示,公司於2020年8月3日披露了《部分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趙芳彥擬於2020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不超過100萬股,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在該減持計劃實施前,趙芳彥持有公司股份467.5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5%。2020年8月27日至9月18日,趙芳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50.49萬股,2020年9月23日,趙芳彥先生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4.26萬股。趙芳彥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因工作繁忙,將其證券賬號交由家屬管理並操作。2020年9月29日,其家屬在趙芳彥不知情情況下,誤操作減持公司股票8萬股,成交均價為85.01元/股,成交金額人民幣680.12萬元。 

  睿創微納於2020年10月9日發佈的《部分董監高提前終止減持計劃暨減持結果的公告》顯示,截至9月30日,趙芳彥持有公司股份404.7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91%。2020年9月30日,趙芳彥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本人自願提前終止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申請,決定提前終止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睿創微納董秘趙芳彥遭監管關注 違規減持套現680萬元

  

  睿創微納於2020年10月9日發佈的《董事會秘書辭職的公告》顯示,趙芳彥因2020年9月29日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後,趙芳彥繼續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股東或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相關人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促進公司規範運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4.6.8條規定:科創公司董監高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2條規定:本所可以根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監管對象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 

  (二)書面警示; 

  (三)監管談話;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説明; 

  (六)要求公開致歉; 

  (七)要求聘請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八)要求限期參加培訓或考試; 

  (九)要求限期召開投資者説明會; 

  (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追償損失; 

  (十一)對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十二)對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 

  (十三)建議上市公司更換相關任職人員; 

  (十四)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 

  (十五)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科創公監函〔上證科創公監函〔2020〕0002號 

  關於對煙台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趙芳彥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當事人: 

  趙芳彥,時任煙台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 

  經查明,2020年8月3日,煙台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趙芳彥披露減持計劃公告,擬自2020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000,000股。減持前,趙芳彥持有公司股票4,675,325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05%。2020年9月29日,趙芳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合計80,000股,成交均價為85.015元/股,成交金額6,801,200元。公司首次預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上述交易系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日內減持公司股票,構成窗口期違規買賣股票行為。 

  另經查明,趙芳彥已提前終止本次股份減持計劃,並向公司繳納50萬元罰款。同時,趙芳彥因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 

  趙芳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 1 號——規範運作》第 4.6.8 條等規定,也違反了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鑑於趙芳彥及時向公司及本所報告相關違規行為,並主動採取發佈致歉公告、終止減持計劃、繳納罰款、辭去相關職務等補救措施,一定程度上減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對相關情節予以酌情考慮。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煙台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趙芳彥予以監管關注。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監管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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